XX公司&XX供应商质量协议
供货商质量协议
一﹑协议目的
协议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关条款﹐使双方进行认真实施和严格执行共同的质量目标和产品质量保证。
根据协议条款﹐供货商B向A公司供应部品﹐A公司从B采购部品﹐采购的部品应符合双方规定的质量要求。
为便于双方的交流﹐双方各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以组成一个工作小组。
其功能包括﹕
1. 增进双方在质量领域里的交流。
2. 引导质量改进﹐朝零缺点的目标迈进。
3. 促进交流与合作以便加强双方良好的信任关系。
工作小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讨论质量目标的实行情况﹐会议地点预先规定。2001质量目标规定如下﹕
质量目标与可靠性目标﹕
A) 质量目标
1﹑来料质量检验
鉴于部品的特性﹐无法对其进行全检。在此种情况下﹐A只对部品做外观﹐结构尺寸和打包方面的检验。但A将主要依靠B的数据及证明以确保部品的质量和测试性能合格。
A采用以下抽样原则﹕
外观检验﹕
MIL-105E单次抽样计划﹐一般检验水平I
1)AQL水准为: Cr: 0.25, Maj: 1.0, Min: 2.5
2)尺寸/功能/印刷内容
MIL-105E单次抽样计划﹐特别检验水平S-3。
AQL﹕1.0
2生产线PPM质量目标
2001年生产线PPM绩效目标规定如下﹕
到12月份为止=3900PPM
不良标准的界定依照来料检验和生产线检验的协议合同上的规定。
B) 可靠性&寿命测试目标
此处未附相关文件
会议主要目的在于分析前三个月的质量统计结果﹐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通过双方的会谈而获得一个部品长期改进的远景。
若中途有重大事项需要商讨﹐双方还可额外再召开会议。
二﹑质量保证
B应维持一个可以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目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测。
如果B因从第三方获得产品﹐测试设备﹑软件﹑服务﹑材料或其它供应而涉及到部品的制造和质量保证的话﹐那么B应确保其与质量管理体系一致。是否以合同的形式或认真进行检测对于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一致是很有必要的。
B要将生产流程(包括各个工段名称﹑参考规格标准﹑质量水准等)提供给A。这些流程应是用于部品制造的流程。
三﹑可追溯性
标注于部品或外包装上的信息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若可追溯性代码不够清晰﹐并使用字迹潦草的信息的话﹐就必须向A方面提供可追溯规则﹐规则应包括构成追溯代码的各个数字的意思。为避免因部品太小而缺少相应的空间﹐B可使用缩小的字体进行标注。
关于可追溯代码的协议见附录4。
附录4
可追溯代码
所有部品必须予以清楚标注以方便追溯。
B使用的用于部品制造的可追溯代码为﹕
aabbccdd或12345
交货后﹐B方面有责任对任何有关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的文件至少保存三年时间。
对于任何有关质量﹐生产流程﹑技朮测试结果﹑检验报告和交货表现的相关文件﹐B要根据A的提议至少保存三年时间。
四﹑生产设施的参观事宜
若有必要﹐A可要求参观B的生产设施﹐B应同意让A进入其非保密的工序﹑生产及质量控制区。
A在参观前会至少提前一周通知B。碰至重大事项而须在一周之内召开的会议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造访期间可能会考查的项目有﹕
u 订单管理系统。
u 供货品质检测。
u 生产流程和资源。
u 用于维护管理及质量保证的资源及方法。
u 作业﹑包装﹑运输状况。
五﹑部品导入﹑变更﹑取消的相关事项
5.1 部品导入
部品从导入到A投入使用之前﹐双方须经过一段生效过程。
部品必须依照B的样办认可程序及产品规格标准进行质量确认。按要求﹐B要将详细的信息提供给A。
B须出具每个部品的确认报告给A。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样办确认步骤或测试。
如若上述要求不能满足﹐应通知A以便在标准偏差方面达成一致。
在A没有对规stk 作出要求的情况下﹐B所打样办的最终规格在经过A确认后将作为参考规格使用。
样办的生效﹐技朮性的问题及可供参考的信息等都可以进行互换交流。
B的样办生效程序要根据A在附录6中规定的样办确认程序进行。并要找出任何与规格不相符合的地方并加以处理。A有必要加以提出的是﹐如果在部品生效确认时须进行测试的话﹐A有权要求B在其指定的权威机构进行测试并由B方面负责全部费用。
附录6
A确认程序
新部品开发程序
向CNME提出部品生产要求 |
新部品 |
NO |
存于TOCOM |
设计工程 |
YES |
用CAD软件绘出平面图 |
提前8周发出规定型号的量产认可书 |
生产 |
TOCOM# 创新 |
样办提交 W/SSR/TAS |
CNME评估结果OK?
|
YES |
设计者试用& 安全(如有必要)检测 |
收集整理 原始资料 |
NO |
5.2 部品制造过程中的变更
如有任何变更﹐都需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A。其中应包含任何对本协议的涵盖的部品构成影响的变更情况﹑是否临时性﹑原材料方面﹑生产工艺﹑制造地点及产品配置方面的文件信息﹐任何产品或制造方面的变更也将由双方代表在每三月一次的例行会议上予以讨论。
对于任何变更﹐B方面须待接到A采购部的书面认可后方可交货。
有必要指出的是﹐A有权就任何经书面同意的变更﹐指定权威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并由B承担相关费用。
如是临时性的娈更﹐B方面须在取消临时性的变更时征得A方面的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
5.3 部质量改进
B可建议A使用新的技朮或新的工艺以改进部品的质量。
对于部品的质量改进﹐B同意A毋须承担改进所花费的额外费用。
5.4 部品的取消
对于任何部品生产的取消意向﹐B应按附录7规定的程序通知A。
附录7
部品的取消
B如将部品取消(或逐步取消)﹐要以书面形式告知A。双方将共同确定一个日期以实施这一取消过程。
A如有部品因换代或陈旧而需要予以终止的话﹐将事先通知B。
A将尽量通知B因更新换代或过时而需终止采购的部品清单。属于商业状况的取消在另外一个单独的协议里讨论。
六﹑不良问题的处理程序
6.1 B方面发现的不良
B尽力不提供存在任何缺陷的部品。交货前﹐如有任何与规格不符的地方﹐须征得A同意。
6.2 A方面发现的不良
A会将不良品退回B。不良点可由B的内部实验检测部门重新确认﹐或者有必要的话可由A指定的权威机构确认﹐费用用B支付。
碰到重大问题﹐双方可增开会议﹐一些有代表性的样品将送往B进行分析。
不良部品的处理情况如附录8所示。
附录8
不良部品的处理
当不良品被A公司IQC﹐生产线﹑顾客验货室(CAL)发现后﹐A会将缺陷品汇集一处并附上相关不良描述送B诊断。
收到信息和不良样品之后﹐B应在24小时内对库存货品进行处理。从收到不良样之日起﹐B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临时跟进措施告知A。此之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提交给A。如果因为问题纠正很复杂而需要延长时间的话﹐B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A。双方将重新拟定一个新的时间表。
6.3 不良品费用
若经检测确认﹐双方一致同意不良的形成属于B的责任﹐则由B负担。如果属于与协议不符的生产问题﹐所有费用可以在双方真诚友好﹑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决定。如碰到爆发性的质量事故﹐(PPM水平为双方协议规定的五倍) 所有费用也可以在双方真诚友好﹑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决定以便使双方都能满意。
七﹑保密事项
在附录9里所指的机密信息被透露之前﹐“保密协议” 应被双方共同执行。
附录9
保密协议
附录规定此保密协议以便于双方的信息交流﹐此协议由A发出。
协议双方为﹕
“A “
办公室设在﹕11/F., EVER GAIN CENTER 28 ON MUK ST., SIU LEK YUEN,
SHATIN, N.T. HONG KONG
“A有限公司(音响分部)后面内容里面简称为“A“﹐代表其本身及下面所提及的关联企业。
B办公室设在﹕
后面内容称为“另一方“﹐代表其本身及下面所提及的关联企业。
就双方而论﹐下面所述的内容中﹐各方都提供或获得了一些信息。在下面所述的内容中﹐在一些主要事项方面也作了规定。
就双方而论﹐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需要与对方自由交流需保密的信息﹑其它事项和情况。
由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定义
出于简化的目的﹐下面粗体文字的意思如下﹕
1.1 标的物指的是部品
1.2 信息﹕指任何与标的物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朮﹑模型﹑样品或口头﹑书面﹑电子版及其它形式的数据。
1.3 A﹕如上所列述﹐包括其母公司﹑以及法律上或事实上﹑直接或间接被A或其母公司控制或拥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
1.4 另一方﹕如前所述﹐另一方指其母公司﹐以及法律上或事实上﹑直接或间接被另一方或其母公司控制或拥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
1.5 单方或双方﹕A或另一方及A与另一方双方。
2﹑目的
此协议目的在于公布有关条款及情形以便使一方能自由地将信息传递给另一方﹐并能使从另一方收到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保密。
3﹑信息透露方法
以书面或其它可感知的信息透露应明确标识或盖上诸如“机密信息”的印章或其它情况。以口头或可视方式透露的信息在公开时须明确说明信息的机密性。并且信息透露后应在三十天内或双方执行协议30天后将信息的概要提交给另一方。
4﹑保密性和限制使用
4.1 各方应该﹕
i. 确保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得到保密。
ii. 那些信息仅用于非商业﹑内部评估使用。
iii. 机密信息只供给那些需要知道与评估有关的信息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使用﹔并且仅仅供那些需要了解的相关人员知道。
4.2 保密和限制使用的义务不可以放弃﹐但以下信息除外﹕
接受方在透露方透露信息之前就已经知道的信息。
已经或以后成为公开的信息或者接受方使用的信息不违背协议规定。
收受方以合法手段从第三方获取的以透露方不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保密义务的信息。
在得到机密信息之前﹐由接收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或分包商单方面获得的﹐有适当文件加以证明的信息。
接收方通过市场调查而获得并使用的信息。
依照司法规定和行政机构的合法要求而予以公开的信息﹔或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仅向规定的相涉方透露的信息。在此种情况下﹐收受方应尽可能及时在这些信息被透露前告知透露方。
5﹑专利权
信息透露方保有其机密信息的专利权。根据协议未经允许绝不可使用。
6﹑日期及期限
本协议自2001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信息传播权一年内有效。机密信息收受方有义务对信息保密三年 (自收到信息的日期起)
7﹑其它
7.1 本协议对双方及双方的委托人或接任人具有约束力。
7.2 协议有关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须以书面形式起草后方可进行。
7.3 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予以制定。
协议签署后双方各复印一份交还给对方。
A公司 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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