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中型集装箱及便携罐制造和试验要求(六)
6.1.4.3.5 活动盖金属桶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所有活动盖都必须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6.1.4.3.6 金属桶的最大容量:450 升。
6.1.4.3.7 最大净重:400 千克。
6.1.4.4 钢罐或铝罐
3A1 钢,非活动盖
3A2 钢,活动盖
3B1 铝,非活动盖
3B2 铝,活动盖
6.1.4.4.1 罐身和罐盖必须用钢板、至少99%纯的铝或铝合金制造。必须根据罐的容量和用途,使用适当型号和足够厚度的材料。
6.1.4.4.2 钢罐的凸边必须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用于容装40 升以上液体的钢罐罐身接缝必须焊接。用于容装小于或等于40 升的钢罐罐身接缝必须使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对于铝罐,所有接缝必须是焊接的。凸边如果有接缝的话,必须另外加一条加强环。
6.1.4.4.3 罐(3A1 和3B1)的开口直径不得超过7 厘米。开口更大的罐将视为活动盖型号(3A2和3B2)。封闭装置的设计必须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否则必须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6.1.4.4.4 如果罐身、盖、封闭装置和连接件等所用的材料本身与装运的物质是不相容的,必须施加适当的内保护涂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这些涂层或处理层必须始终保持其保护性能。
6.1.4.4.5 罐的最大容量:60 升。
6.1.4.4.6 最大净重:120 千克。
6.1.4.5 胶合板桶
1D
6.1.4.5.1 所用木料必须彻底风干,达到商业要求的干燥程度,且没有任何有损于桶的使用效能的缺陷。若用胶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盖,其质量与胶合板必须是相等的。
6.1.4.5.2 桶身至少必须用两层胶合板,桶盖至少必须用三层胶合板制成。各层胶合板,必须按交叉纹理用抗水粘合剂牢固地粘在一起。
6.1.4.5.3 桶身、桶盖及其连接部位必须根据桶的容量和用途设计。
6.1.4.5.4 为防止所装物质筛漏,必须使用牛皮纸或其他具有同等效能的材料做桶盖衬里。衬里必须紧扣在桶盖上并延伸到整个桶盖周围外。
6.1.4.5.5 桶的最大容量:250 升。
6.1.4.5.6 最大净重:400 千克。
6.1.4.6 木制琵琶桶
2C1 塞式
2C2 活动盖
6.1.4.6.1 所用木料必须是质量良好、直纹理、彻底风干的,没有节疤、裂缝、腐朽处和边材,或其他可能降低琵琶桶使用效能的缺陷。
6.1.4.6.2 桶身和桶盖的设计必须与桶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6.1.4.6.3 桶板与桶盖木料,必须顺着木纹锯开,以使年轮斜度不超过桶板或桶盖厚度的一半。
6.1.4.6.4 桶箍必须用优质钢铁制成。2C2 型琵琶桶的桶箍可用适当的硬木制成。
6.1.4.6.5 木制琵琶桶2C1:桶口直径不得超过桶口所处的桶板宽度的一半。
6.1.4.6.6 木制琵琶桶2C2:桶盖必须紧紧嵌入桶壁的槽中。
6.1.4.6.7 琵琶桶的最大容量:250 升。
6.1.4.6.8 最大净重:400 千克。
6.1.4.7 纤维质桶
1G
6.1.4.7.1 桶身必须由多层厚纸或纤维板(无绉折)牢固地胶合或层压在一起,可以有一层或多层由沥青、涂蜡牛皮纸、金属薄片、塑料等构成的保护层。
6.1.4.7.2 桶盖必须由天然木、纤维板、金属、胶合板、塑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可包括一层或多层由沥青、涂蜡牛皮纸、金属薄片、塑料等构成的保护层。
6.1.4.7.3 桶身、桶盖及其连接处的设计必须与桶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6.1.4.7.4 装配好的容器必须有足够的防水性,以便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出现剥层现象。
6.1.4.7.5 桶的最大容量:450 升。
6.1.4.7.6. 最大净重:400 千克。
6.1.4.8 塑料桶和罐
1H1 桶,非活动盖
1H2 桶,活动盖
3H1 罐,非活动盖
3H2 罐,活动盖
6.1.4.8.1 容器必须使用适宜的塑料制造,其强度必须与容器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除了1.2.1界定的回收塑料外,不可使用来自同一制造工序的生产剩料或重新磨合材料以外的用过材料。容器必须对老化和由于所装物质或紫外线辐射引起的质量降低具有足够的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