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印刷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印刷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版印刷的镀锡(铬)薄钢板包装装潢印刷品。平版印刷的铝材包装装潢印刷品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 术语
3.1 主要部位
印刷面上反映主题的图案、文字、标记及条形码的部位。
3.2 轻微划伤
印刷面上不大于0.3㎜×20㎜不露铁的划伤痕迹。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指标
4.1.1 印刷品正反面无明显脏污、皱纹。
4.1.2 印刷品主要部位无划伤,次要部位轻微划伤不超过三处。
4.1.3 文字线条清晰、完整,不变形。条形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4 主题图案网点清晰、完整、层次分明。
4.2 理化指标
4.2.1 耐冲击强度不小于30㎜.kg
4.2.2 附着力要求见表1
表 1
试验名称 |
要 求 |
划 痕 法 |
不小于3级 |
拉 伸 法 |
拉伸后墨色不脱落(无拉伸工艺的产品无此项要求) |
踏 平 法 |
踏平后墨色不脱落(无踏平工艺的产吕无此项要求) |
卷 边 法 |
卷边后墨色不脱落(无卷边工艺的产品无此项要求) |
加 热 法 |
加热后墨层色不起泡,不翘起,不开裂(无加热工艺的产品无此项要求) |
4.2.3 光泽度不小于70%
注:对于使用亚光油、消光油、皱纹油的产品光泽度指标按用户规定执行。
4.2.4 白度 印白工艺的印刷品白度值不小于50%,涂白工艺的印刷品白度值不小于60%。
4.2.5 墨层表面硬度不小于240g。
4.2.6 套印误差 印刷品主要部位的套印误差不大于0.2㎜,次要部位的套印误差不大于0.5㎜。
4.2.7 同批同色色差 当L*大于50.0时,色差值应小于5.0;当L*不大于50.0时,色差值应小于4.0。
4.2.8 耐高温 经蒸煮后墨层应不退色,不渗色,不脱落,无明显失光。
注:耐高温指标只用于制作需要高温杀菌的镀(铬)薄钢板印刷品。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指标测定
5.1.1 将试样置于40W日光灯下1m左右(色温为5000~6500K)
5.1.2 观察者眼睛距试样500㎜左右,直观鉴定。
5.1.3 网点观察 将试样置于5.1.1的条件下,用10倍放大镜鉴定。
5.2 理化指标测定
5.2.1 耐冲击强度
5.2.1.1 仪器 QJC漆膜冲击器。
5.2.1.2 试验方法 将试样分别紧贴于冲击枕凹孔处,墨层朝下,提起冲锤(1kg)至相应高度,使其自由下落,用4倍放大镜观察试样被冲击处墨层变化情况。以试样被冲击处墨层不出现裂纹为合格。
5.2.2 附着力试验方法见表2。
表 2
试验名称 |
试 验 方 法 |
划 痕 法 |
按GB 1720执行 |
拉 伸 法 |
冲压拉伸成对角线120㎜R8㎜ 深12㎜的方形试样或直径为60㎜、深20㎜的筒形试样后直观鉴定 |
踏 平 法 |
将长度为100㎜的接口踏平后直观鉴定 |
卷 边 法 |
将直径为60㎜—70㎜的筒形试样内外卷边后直观鉴定 |
加 热 法 |
将500㎜×500㎜样板放入烘箱内,加温至70℃,保温5min后取出,自然冷却至室温后直观鉴定 |
5.2.3 光泽度
5.2.3.1 仪器 光泽度计。采用CIE标准C光源或D65光源,60°入射角。
5.2.3.2 试验方法 仪器经校正后,分别测试试样上5个不同点的光泽度值,取其平均值。
5.2.4 白度
5.2.4.1 仪器 SC—80型色差计
5.2.4.2 试验方法 在有印白或涂白的印刷品上,裁取其白色部位50㎜×50㎜。试样表面必须清洁平整。仪器经校正后,测试试样的白度值。
5.2.5 墨层表面硬度
5.2.5.1 仪器 针型硬度计
5.2.5.2 检测方法 将针型硬度计的弹簧压力调至240g,使针型硬度计垂直于试样,分别沿试样纵横方向匀速划动,观察划痕。以墨层表面未被划破为合格
5.2.6 套印误差
5.2.6.1 仪器20倍读数显微镜,精度为0.01㎜。
5.2.6.2 光源 同5.1.1
5.2.6.3 检测方法 取3张印刷品试样,在5.1.1光源下,分别测量试样主要部位和次要部位任两色间的套印误差,分别取其平均值,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位的套印误差值。
5.2.7 同批同色色差
5.2.7.1 仪器 SC—80型色差计。
5.2.7.2 检测方法 仪器校正后,首先以标准样张为基准测出其CIE—L*a*b*匀色空间的L*a*b*值,然后测量试样与基准的同色同部位色差(ΔEab*)。
5.2.8 耐高温
5.2.8.1 检测方法 将试样裁成50㎜×50㎜的试片12片,每2片为一组,并将每一组的试片墨层面叠在一起,取3层试样置于消毒器内的水中,另3组置于水面上,然后密闭升温至121℃,保持30min后,自然冷却到室温,取出试片观察墨层变化情况。
注:如果仅进行一种测试,试片只取6片。
6 检验规则
以一个自然印张为一个单位生产品,以生产条件为相同的,同一品种、同时交货的一组单位产品为一批。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方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方法对技术要求中4.1、4.2.1、4.2.2、4.2.5、4.2.6、4.2.8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6.1.2 抽样按GB2828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面S—2,合格质量水平:B类不合格AQL=6.5,C类不合格AQL=10。
6.1.3 判定规则见表3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停产一年经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表 3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不合格 分 类 |
批量大小 |
样 本 大 小 |
判定数组 Ac Re |
耐冲击强度 |
4.2.1 |
5.2.1 |
B |
1200~3500 |
8 |
1 2 |
附着力 |
4.2.2 |
5.2.2 |
B |
1200~3500 |
8 |
1 2 |
光泽度 |
4.2.3 |
5.2.3 |
B |
1200~3500 |
8 |
1 2 |
墨层表面硬度 |
4.2.5 |
5.2.5 |
B |
1200~3500 |
8 |
1 2 |
套印误差 |
4.2.6 |
5.2.6 |
B |
1200~3500 |
8 |
1 2 |
同批同色色差 |
4.2.7 |
5.2.7 |
B |
1200~3500 |
8 |
1 2 |
耐高温 |
4.2.8 |
5.2.8 |
B |
1200~3500 |
8 |
1 2 |
外观 |
4.1 |
5.1 |
C |
1200~3500 |
8 |
2 3 |
白度 |
4.2.4 |
5.2.4 |
C |
1200~3500 |
8 |
2 3 |
6.2.2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规定进行。
6.2.3 抽样方案、判定规则 见6.1.2,6.1.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贴有检验合格标签,注明用户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出厂日期、产品等级、生产厂名、检验员代号等。
7.2 包装 根据产品情况和用户要求,捆扎牢固。
7.3 运输 运输中需要干轻装轻卸,防潮湿、曝晒、倒置、腐蚀。
7.4 贮存 贮存环境要干燥、通风、防晒,单件摆放,不得与腐蚀性物质共贮一室。
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三个月(自出厂之日起)。
注:特殊产品或特殊要求按用户与厂方订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