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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使本公司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保持对自身环境状况的了解,评价环境目标和指针的实现情况,验证环境管理方案和程序是否有效且被很好地履行,同时确定是否满足了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中和运行过程中,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即环境表现和过程控制情况的测量和评价。
3.0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安排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并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3.2 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监测计划。
3.3 环境管理代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整体环境绩效进行评价,必要时,提出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0 作业程序
4.1 年度监测计划的制订:
4.1.1 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初始环境评审中已识别的重大环境因素,环境目标、指针,环境管理方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等资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4.1.2 “环境监测计划”中设置的需监测的环境表现参数应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和再现性,还应能反映本公司的活动及环境方针,可操作性强、成本低、效益高并且技术上可行。
4.1.3“环境监测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监测的项目及分析内容;
b)监测的时间、频率;
c)监测责任人及配合部门;
d)产生的记录。
4.1.4“环境监测计划”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执行。
4.2监测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单位是外部有资格的机构时,由配合单位负责联络跟催实施。无论内部、外部监测均需留下相关监测记录。
4.3 监测设备的校准
所有本公司自备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必须规定的周期予以校准,具体规定按《量规仪器控制程序》执行。
4.4 环境行为的评价
4.4.1 当监测记录表明有违反相应环境标准或不符合本公司制订的环境目标与指针时,管理者代表应组织相关人员制订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
4.4.2管理者代表负责在每次管理评审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整体环境绩效进行评价,评价除包括环境表现和过程控制对实现目标和指针的符合性外,应特别注意评审对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确定环境管理改进的方向和目标。
4.4.3有意外事故发生时可实时增加评价次数。
4.4.4评审结果应记录在本公司“整体环境绩效评价报告”上,必要时,发出有关的纠正/预防措施通知。
4.5监测计划的修订
监测计划应随环境目标、指针或管理方案的变化而修改,修改应履行原审批手续,并通知到相关责任人。
5.0关文件
5.1量规仪器控制程序 OP21
5.2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OP31
6.0相关记录
6.1环境监测计划 RE-OP42-01
6.2整体环境绩效评价报告 RE-OP42-02
6.3环境监测记录 RE-OP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