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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对某印刷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按受委托印刷图书部分取得的收入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此,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图书、报纸、杂志的税率为13%,因此印刷企业印刷图书也应适用13%的税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出版图书按13%的税率纳税,而印刷图书则应按加工纳税,税率为17%。
问:印刷和出版图书是否均适用13%的税率,还是印刷图书适用17%的税率,出版图书适用13%的税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3%。根据这一规定,出版社、报刊社出版发行图书、报纸、杂志,适用13%的税率。印刷企业采用印刷工艺,将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制成图书、报刊成品,它接受出版单位提供纸张、稿样承印的印刷品所收取的加工费,应按“加工”项目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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