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消息,山西灵石县原县委书记杨洪被提请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立案公示显示,山西晋中监狱于8月2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称杨洪在减刑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接受惩罚,对自己的罪行和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并能深刻反省,能自我剖析犯罪原因,矫正恶习,具有正确的改造态度和赎罪行为,努力改过自新。
监狱还认为,杨洪在生产劳动中担印刷工和学习协理员双工种,能够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出勤率达100%,努力完成自己的劳动任务。
据其称,杨洪共获得监狱表扬十一次,可使用积分471分。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0年。
公开简历显示,杨洪出生于1958年12月,山西左权县人,刚恢复高考次年就考上山西农业大学,在当时并不多见。毕业后,其就迈入仕途,一直在晋中,直至落马,从未曾离开。
早在1995年,此人就升任县级榆次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5年主政一方,任和顺县县长,即正处级。1年之后转任灵石县县长,并于5年后就任县委书记。谁知,一年多后,即2012年6月即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