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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详尽)
1.0目的:
对产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实行控制和追溯。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活动。
3.0职责
3.1仓库负责对购进物料进行标识﹐负责对仓库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维护。
3.2品管部负责现场成品的标识﹑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有效性的监督﹐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3.3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半成品的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流转过程中的有效性。
4.0作业程序
4.1进货标识控制
4.1.1物料进厂﹑仓管员应给物料做标识卡﹐内容包括﹕名称﹑编号﹑型号/规格﹑供货商﹑进厂日期﹑数量﹔原纸采用计算机纹对其进行标识﹐在每一个原纸上贴两个计算机纹。
4.1.2IQC按照<<进料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原材料﹐辅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对辅料在其“物料标识卡”上标识检验状态﹔对原纸在每批原纸所在区域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4.1.3委外加工彩纸到厂后﹐由彩纸仓仓管员按4.1.1执行﹐点清数量后交由彩印部彩纸检验员进行检验并在“物料标识卡”上标识检验状态。
4.1.4入库的物料﹐仓库应记入台账(或作计算机记录)﹐并按要求分门别类的摆放在指定位置﹐管理上应保持卡﹑账﹑物一致﹐发放时应核对物品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4.2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标识
4.2.1生产部对各车间的半成品上插“生产工序流程卡”标明其名称﹑数量﹑型号/规格。
4.2.2PQC在“生产工序流程卡”上标识其质量状态。
4.2.3从仓库取出但没用完的大炮纸﹐双面机操作员要将本卷纸的宽度和种类用粉笔转抄到本卷纸的适当部位上。4.3 成品的标识
4.3.1 入库成品用“成品单”进行标识﹐由生产部填写其顾客名称﹑数量﹑型号.
4.3.2 OQC检验确认合格﹐盖“QC PASSED”章方可入库。
4.3.3 顾客对标识有明确要求时﹐按顾客的要求执行。
4.3.4 送货时若一箱或一板货分成多次发送﹐则发出和留下部分﹐仓管员都要重新加注顾客名称﹑品名﹑数量等标识。
4.4产品标识的管理
4.4.15S检查小组通过定期的检查工作﹐监督做好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具体参照《5S控制程序执行》。
4.4.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的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需报原
标识部门处理。
4.5 产品的可追溯性
4.5.1外购件﹑外购材料的追溯范围是从进厂入库至被使用为止﹐通过标识卡﹐进出仓记录对其进行追溯。
4.5.2成品可以通过“成品单”上的生产批号(日期)﹐通过查看检验记录﹐追溯至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员﹑生产班组。
4.5.3当客户有特殊追要求或出现质量事故时﹐品管部应按4.5.1/4.5.2进行追溯。
5.0相关文件
5.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OP22
5.2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OP23
5.3仓储控制程序 OP19
5.45S控制程序 OP10
6.0相关记录
6.1物料标识卡RE-OP17-01
6.2生产工序流程卡RE-OP17-02
6.3成品单RE-OP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