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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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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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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条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

           

 

标准号WS-RD- 001B

备案号Q/WB

 

商品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

 20011105日批准                            20011110日实施

 

  

本标准参照深圳市物品编码所提供的«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空白的标准格式编写﹐该空白规范依据GB/T19001-1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12904-98«商品条形码»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GB/T14257-93«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GB/T14258-93«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等标准编写。

本标准着重体现了GB/T19001-19004系列标准质量保证的可操作性和GB12904-98﹑GB/T14257-93等标准的技朮保障性﹑其目标是得到符合GB/T14257-93检验要求的条形码印制品。

本标准由  XX纸品 (深圳) 有限公司        提出

本标准由         技朮开发部                归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                            解释


1﹑范围

1.      1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商品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

2.      2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商品条形码印制的各个环节。

2﹑引用标准

GB 12904-1998商品条形码

GB 12905-1999条形码系统通用术语

GB/T 14257-1993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

GB/T 14258-1993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Q/JX 0001-1991条形码印制适性试验

3﹑质量方针

切实落实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业务)条管员以及设计﹑制版﹑印制﹑检验等六个环节的岗位职责﹑严格按业务﹑生产质量保证模式框图运作﹑提高技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技朮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商品条形码的印制质量。

4﹑质量保证体系

4.2培训

技朮管理人员均应参加专门的条形码印制技朮与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3岗位职责

4.3.1公司主管领导(表1)

姓名

职务

技朮开发部主管

²  主管本公司条形码印制质量工作﹔

²  协调质量保证模式的正确运行﹔

²  指导﹑协调与检查本手册的实施﹐确保条形码印制质量。

执行

标准

«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GB12904-98 «商品条形码»

GB/T 14257-1993 «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

GB/T 14258-1993 «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4.3.2公司条形码管理员(表2)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测试组长

任条管员时间

2001年11月

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授权下﹐负责本手册在企业内部的全面实施与监督检查﹔

2.    负责与市物品编码所的业务联系﹔

3.    确保按4.5.2.1条款规定承接业务﹔

4.    指导相关技朮人员正确印制条形码﹔

5.    实施企业内部的条形码印制质量监督﹐组织各工序条管员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质量分析。

执行

标准

«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GB12904-98 «商品条形码»

GB/T 14257-1993 «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

GB/T 14258-1993 «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4.3.3设计条管员(表3)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技朮员

任条管员时间

2001年11月

1.    与业务接单密切配合﹐审核用户条形码印制形式﹑载体﹑颜色﹑位置﹑尺寸等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按本手册4.4.2.2各款的要求设计条形码﹔

2.    指导本工序人员按4.4.2.4的要求确定条形码胶片的放大倍数和条宽调整量﹐并确保胶片定作的精度﹔

3.    配合公司条管员做好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工作。

执行

标准

GB12904-98 «商品条形码»

GB/T 14257-1993 «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

 

4.3.4制版条管员(表4)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制版主任

任条管员时间

2001年11月

1.    指导本工序人员﹐按本手册4.4.2.3的要求进行适性试验﹐按本手册4.4.2.5的要求用原片原放大倍数复片﹔

2.    确保条形码的尺寸﹑颜色﹑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制版﹔

3.    配合公司条管员做好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工作。

执行

标准

«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GB12904-98 «商品条形码»

Q/JX 0001-1991 «条形码印制适性试验»

 

4.3.5印制条管员(表5)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测试组长

任条管员时间

2001年11月

1.    指导本工序人员﹐按本手册4.4.2.6﹑4.4.2.7﹑4.4.2.8各条款的要求进行试印制﹐试印制检验和正式印制的操作﹔

2.    控制印制条件﹐确保印制设备﹑印制工艺﹑印制载体﹑印制媒体之间有良好的适应性﹔

3.    配合公司条管员做好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工作。

执行

标准

«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GB12904-98 «商品条形码»

Q/JX 0001-1991 «条形码印制适性试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6检验条管员(表6)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品管主任

任条管员时间

2001年11月

1.    对公司条形码印制品逐批进行试印制﹑正式印制检测或委托检验送检﹔

2.    做好条形码检测记录﹐在成品包装中放入条形码检测合格证书或将条形码检测合格结果反映在综合合格证书上﹔

3.    为客户进行交收实验﹔

4.    配合公司条管员做好做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工作。

执行

标准

«条形码印制质量保证手册»﹑GB12904-98 «商品条形码»

GB/T 14257-1993 «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

GB/T 14258-1993 «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4.4检测手段(表7)

为了有效地进行质量监控管理﹐配备了条形码检测设备

条形码检测器名称

PSC Quick-check 600

检 测 精 度

不低于±0.010mm

采 用 标 准

GB 12904-98

GB/T 14258-93

购置时间

2000年10月

设备负责人

检测人员

 

4.5质量保证模式

 

4.5.1质量保证模式框图

4.5.2运作

4.5.2. 1承接条形码业务

公司条管员及业务人员应向客户出示本公司的«商品条形码印制资格证书»﹐并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成员证书»或«深圳市商品条形码备案证书»﹐确认并留影印件存档方可承接条形码业务。

4.5.2.      2客户要求审核及设计

由设计条管员按GB/12904﹑GB/T 14257等有关规定审核客户的包装设计要求。若客户要求与标准不符﹐建议客户修正﹔并在业务合同中明确条形码的质量规定及客户特别要求

为了确保条形码尺寸精度与光学特性两大技朮指标﹐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与设计。

4.5.2.2.1条形码标志形式设计

以便于条形码的扫描识读为原则﹐可按客户需求直接印在消费包装或运输包装上﹔也可以采用标签﹑吊牌等标志形式印制。

4.5.2.2.2条形码载体设计

选择耐候性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度好﹑平滑度高﹑光洁度和油墨扩散适中的材料为条形码载体﹐并注意材料的漏光﹑透光及反射特性。

4.5.2.2.3条形码颜色设计

颜色设计是保证条形码光学特性的关键环节﹐合格的条空颜色搭配按下表选择﹕(表8)

        空色

条色

√√√

√√

√√

√√

深蓝

√√

深绿

√√

深棕

√√

铝箔本体

√√

注﹕“√√√”表示最安全﹔ “√√”表示安全﹔ “√”表示合格。

若印制载体漏光﹑透光﹐则选择上表中的空色在载体上印制一浓度足够深的基色﹐再在基色上印制条形码﹔若选用具有反射特性的铝箔为印制载体﹐则采用表8中以铝箔本体为条色﹐以白色为空色反白印制最佳。

4.5.2.2.4条形码位置设计

条形码位置设计应以条形码符号不变形﹑便于识读﹑便于操作﹑保证扫描正确为准则。具体按GB/T14257-93  «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位置»规定的各种类型的商品包装条形码符号位置要求与示范进行设计﹐最后以实物装入商品包装﹐确认条形码扫描无误﹐设计方可定稿。

4.5.2.2.5条形码尺寸设计

条形码尺寸由条﹑空﹑空白区等各部分尺寸组成。条形码的基本尺寸是指放大倍数M=1的外形尺寸﹔条形码的印制尺寸是指放大倍数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的外形尺寸。条形码尺寸设计就是其放大倍数M的选择。用于贸易消费单元的EAN码放大倍数M的选择范围M=0.8-2.0﹐如表9所示﹕

表9

放大

倍率

模块宽度

(mm)

条形码符号尺寸(mm)

EAN-13

EAN-8

宽(1)

高(2)

宽(1)

高(2)

0.8

0.85

0.264

0.281

29.83

31.70

20.74

22.04

21.38

22.72

17.05

18.11

0.9

0.95

0.297

0.313

33.56

35.43

23.34

24.63

24.06

25.39

19.18

20.24

1

1.05

0.330

0.346

37.29

39.15

25.93

27.23

26.73

28.07

21.31

22.38

1.1

1.15

0.363

0.379

41.02

42.88

28.52

29.82

29.40

30.74

23.44

24.51

1.20

1.25

0.396

0.412

44.75

46.61

31.12

32.41

32.08

33.41

25.57

26.64

1.30

1.35

0.429

0.445

48.48

50.34

33.71

35.01

34.75

36.09

27.70

28.77

1.40

1.45

0.462

0.478

52.21

54.07

36.30

37.60

37.42

38.76

29.83

30.90

1.50

1.55

0.495

0.511

55.94

57.80

38.90

40.19

40.10

41.43

31.97

33.03

1.60

1.65

0.528

0.544

59.66

61.53

41.49

42.78

42.77

44.10

34.10

35.16

1.70

1.75

0.561

0.577

63.39

65.26

44.08

45.38

45.44

46.78

36.23

37.29

1.80

1.85

0.594

0.610

67.12

68.99

46.67

47.97

48.11

49.45

38.38

39.42

1.90

1.95

0.627

0.643

70.85

72.72

49.27

50.56

50.79

52.12

40.49

41.55

2.0

0.660

74.58

51.86

53.46

42.62

注﹕条形码符号宽度为自条形码符号的左侧空白区到右侧空白区之间的尺寸。

条形码符号高度为条高上沿到OCR字符下沿之间的尺寸。

用于配销﹑储运单元的ITF码放大倍数的选择范围为0.625-1.2﹐如表10所示﹕

表10不同放大系数下ITF-14﹑ITF-6条形码的各部分尺寸及条空宽允许误差(单位mm)

放大系数

窄单元

宽度

宽单元

宽度

条空允许

误差

空白区

宽度

条高

符号尺寸(包括保护框)

宽度

高度

ITF-14

ITF-6

1.200

1.219

3.048

±0.36

13.1

38.2

182.714

104.680

47.8

1.100

1.118

2.794

±0.33

12.0

35.0

168.271

96.754

44.6

1.000

1.016

2.540

±0.30

10.9

31.8

153.828

88.804

41.4

0.900

0.914

2.286

±0.27

9.8

28.7

139.385

80.854

38.3

0.800

0.813

2.032

±0.24

8.7

25.4

124.942

72.928

35.0

0.700

0.711

1.778

±0.20

7.1

22.3

109.500

63.978

31.9

0.625

0.635

1.588

±0.13

6.4

19.8

98.910

58.284

29.4

根据客户要求选择一确定M值﹐在表9或表10中查出对应于该M的一组宽*高的尺寸﹐在宽度的方向上放宽3-5mm以确保空白区不被侵犯﹐同时应在印制载体上预留+(3-5mm)×面积印制条形码。

4.5.2.3适性试验﹕

为调查验证印制设备﹑印制载体﹑印制媒体及印制工艺等印制条件之间的适应性所进行的试验称为适性试验。

4.5.2.3.1试验方法﹕

使用深圳市物品编码所提供的“适性规尺”﹐ 在与正常生产完全相同的印制条件下﹐将规尺置于产品正式印制的边角处制版印制﹐每一印制条件抽样25张分别填写抽样单﹐并在抽样单上标注实际印刷方向于规尺箭头指示的印刷方向是否平行﹐送深圳市物品编码所按«条形码印制适性试验»标准进行适性试验。

4.5.2.3.2试验结论﹕

适性试验确定了本公司以下印制条件的适性数据﹕(表11)

 

No.

印制条件

适性数据

设备

载体

媒体

工艺

放大倍数M

条宽调整量B

1

 

 

 

 

 

 

 

2

 

 

 

 

 

 

 

其中放大倍数M是对应确定印制条件允许采用的最小放大倍数﹔条宽调整量B是抵消该印制条件的系统误差的补偿量。该适性数据是胶片设计的必选数据﹐必须与印制条件对应选择成组使用。

4.5.2.4胶片设计﹕

以4.5.2.2.5条形码尺寸设计确定的M在表11中查出与该M对应的B﹐以此MB为一组适性数据设计胶片﹐并确保以与之相匹配的印制条件印制。

4.5.2.4.1由客户提供条形码编码﹐以选中的印制条件对应的M﹑B为一组胶片设计参数﹐在能确保胶片精度为±0.010mm的专业单位定做胶片。

若客户提供胶片﹐应查验其放大倍数M和条宽调整量B是否与本公司的印制条件匹配﹐胶片应译码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0.010mm﹐并将此要求写入业务合同﹔若客户胶片不合格则重新自定胶片。

4.5.2.5制版﹕

以原版胶片的原放大倍数复片制版﹐控制好制版工艺参数以确保尺寸精度。若更改胶片的放大倍数﹐则应重新自定作精度为±0.010mm的原版胶片。

4.5.2.6试印制﹕

在产品打样生产时﹐以同正式印制完全相同的印制条件进行印制。

4.5.2.7试印制检验﹕

试印制每批抽样5个﹐用PSC Quick Check 800条形码扫描仪进行扫描测试﹐平版胶印须达B级或B级以上﹐ 柔版水墨印刷须达C级或C级以上。若客户有标准则按客户标准。检验合格则将结果填写于«样办数据点检报告»上﹔若检验不合格﹐则由公司条管员组织工序条管员进行质量分析﹐找出原因﹐调整设计及印制条件﹐重新试印制。条形码码元尺寸误差如表12所示。

注﹕表内数值的中间值﹐可内插而得。

4.5.2.8正式印制﹕

4.5.2.8.1正式印制时应确保使用4.4.2.4款选定的印制条件进行正式印制﹐并控制好印制条件﹐使印制设备﹑印制工艺﹑印制载体﹑印制媒体之间有良好的适应性。

4.5.2.8.2首件确认﹕

正式印制前﹐必须先由PQC进行首件确认。首件确认时扫描结果﹐平版胶印须达B级或B级以上﹐ 柔版水墨印刷须达D级或D级以上。若客户有标准则按客户标准。若检验不合格﹐则由公司条管员组织工序条管员进行质量分析﹐找出原因﹐调整设计及印制条件﹐重新印制。

4.5.2.8.3过程巡检﹕

正式印制过程中﹐PQC须对条形码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如发现达不到标准﹐就必须停机调整﹐直至合格后方可印刷。另外﹐PQC 需将检验结果填写于«半成品检验报告»中。

4.5.2.9成品检验﹕

OQC需对成品的条形码标进行扫描测试﹐抽样水准按S-II。其扫描结果﹐平版胶印须达B级或B级以上﹐ 柔版水墨印刷须达D级或D级以上。若客户有标准则按客户标准。检测合格﹐检验条管员将检验结果填写«成品检验报告» 上﹐并在产品标贴上盖QC PASSED印章。

5 表格

5.1 «样办数据点检表» RE-OP 15-01

5.2 «半成品检验报告» RE-OP 23-02

5.3 «成品检验报告» RE-OP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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