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中型集装箱及便携罐制造和试验要求(七)
6.1.4.8.2 如果需要防紫外线辐射,必须在材料内加入碳黑或其他合适的色素或抑制剂。这些添加剂必须是与内装物相容的,并在容器的整个使用期间保持其效能。当使用的碳黑、色素或抑制剂与制造试验过的设计型号所用的不同时,如碳黑含量(按重量)不超过2%,或色素含量(按重量)不超过3%,则可不再进行试验;紫外线辐射抑制剂的含量不限。
6.1.4.8.3 除了防紫外线辐射的添加剂之外,可以在塑料成分中加入其他添加剂,如果这些添加剂对容器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并无不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免除再试验。
6.1.4.8.4 容器各点的壁厚,必须与其容量、用途以及各个点可能承受的压力相适应。
6.1.4.8.5 对非活动盖的桶(1H1)和罐(3H1)而言,桶身(罐身)和桶盖(罐盖)上用于装货、倒空和通风的开口直径不得超过7 厘米。开口更大的桶和罐将视为活动盖型号的桶和罐(1H2 和3H2),桶(罐)身或桶(罐)盖上开口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否则必须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6.1.4.8.6 设计和安装活动盖桶和罐的封闭装置,必须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该装置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所有活动盖都必须使用垫圈,除非桶或罐的设计是在活动盖夹得很紧时,桶或罐本身是防漏的。
6.1.4.8.7 桶和罐的最大容量:
1H1, 1H2: 450 升
3H1, 3H2: 60 升。
6.1.4.8.8 最大净重:
1H1, 1H2: 400 千克
3H1, 3H1: 120 千克。
6.1.4.9 天然木箱
4C1 普通
4C2 箱壁防筛漏
6.1.4.9.1 所用木材必须彻底风干,达到商业要求的干燥程度,并且没有会实质上降低箱子任何部位强度的缺陷。所用材料的强度和制造方法,必须与箱子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顶部和底部可用防水的再生木,如高压板、刨花板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
6.1.4.9.2 紧固件必须耐得住正常运输条件下经受的振动。可能时必须避免用横切面固定法。可能受力很大的接缝必须用抱钉或环状钉或类似紧固件接合。
6.1.4.9.3 箱4C2:箱的每一部位必须是一块板,或与一块板等效。用下述方法之一接合起来的板可视为与一块板等效:林德曼(Linderman)连接、舌槽接合、搭接或槽舌接合、或者在每一个接合处至少用两个波纹金属扣件的对头连接。
6.1.4.9.4 最大净重:400 千克。
6.1.4.10 胶合板箱
4D
6.1.4.10.1 所用的胶合板至少必须为3 层。胶合板必须由彻底风干的旋制、切成或锯制的层板制成,符合商业要求的干燥程度,没有会实质上降底箱子强度的缺陷。所用材料的强度和制造方法必须与箱子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所有邻接各层,必须用防水粘合剂胶合。其他适宜材料也可与胶合板一起用于制造箱子。必须由角柱或端部钉牢或固定住箱子,或用同样适宜的装置装配箱子。
6.1.4.10.2 最大净重:400 千克。
6.1.4.11 再生木箱
4F
6.1.4.11.1 箱壁必须由防水的再生木,例如高压板、刨花板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所用材料的强度和制造方法必须与箱子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6.1.4.11.2 箱子的其他部位可用其他适宜材料制成。
6.1.4.11.3 箱子必须使用适当装置牢固地装配。
6.1.4.11.4 最大净重:40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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