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资料中心 > > 国家标准

容器、中型集装箱及便携罐制造和试验要求(三)
0
已有 0人评分
评论/评分
所需包装币:0 下载次数:0
上传时间:
2013-10-16 9:35:00
0
分享到:
资源简介

容器、中型集装箱及便携罐制造和试验要求(三)

 6.1.4.16 编织塑料袋

  5H1 无内衬或涂层
  5H2 防筛漏
  5H3 防水

  6.1.4.16.1 袋必须使用适宜的弹性塑料带或塑料单丝编织而成。材料的强度和袋的构造必须与袋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6.1.4.16.2 如果织品是平织的,袋必须用缝合或其他方法把袋底和一边闭合。如果是筒状织品,则袋必须用缝合、编织或其他能达到同样强度的方法来闭合。

  6.1.4.16.3 防筛漏袋5H2:袋应能防筛漏,例如可采用下列方法:
  (a) 袋的内表面粘贴纸或塑料薄膜;或
  (b) 用纸或塑料做的一层或多层分开的衬里。

  6.1.4.16.4 防水袋5H3:袋必须具有防水性能以防止潮气进入,例如,可采用下述方法:

  (a) 用防水纸(例如,涂蜡牛皮纸,双面柏油牛皮纸或塑料涂层牛皮纸)做的分开的内衬
里;或(b) 塑料薄膜粘贴在袋的内表面或外表面;或(c) 一层或多层塑料内衬。

  6.1.4.16.5 最大净重:50 千克。

6.1.4.17 塑料薄膜袋

  5H4

  6.1.4.17.1 袋必须用适宜的塑料制成。材料的强度和袋的构造必须与袋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接缝和闭合处必须能承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压力和冲击。

  6.1.4.17.2 最大净重:50 千克。

6.1.4.18 纸 袋
  5M1 多层
  5M2 多层,防水

  6.1.4.18.1 袋必须使用合适的牛皮纸或性能相同的纸制造,至少有三层,中间一层可以是用粘合剂粘贴在外层的网状布。纸的强度和袋的构造必须与袋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接缝和闭合处必须防筛漏。

  6.1.4.18.2 袋5M2:为防止进入潮气,必须用下述方法使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纸袋具有防水性:最外面两层中的一层作为防水层,或在最外面二层中间夹入一层用适当的保护性材料做的防水层。防水的三层纸袋,最外面一层必须是防水层。当所装物质可能与潮气发生反应,或者是在潮湿条件下包装的,与内装物接触的一层必须是防水层或隔水层,例如,双面柏油牛皮纸、塑料涂层牛皮纸、袋的内表面粘贴塑料薄膜、或一层或多层塑料内衬里。接缝和闭合处必须是防水的。

6.1.4.18.3 最大净重:50 千克。

6.1.4.19 复合容器(塑料)

  6HA1 塑料贮器与外钢桶
  6HA2 塑料贮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
  6HB1 塑料贮器与外铝桶
  6HB2 塑料贮器与外铝板条箱或铝箱
  6HC 塑料贮器与外木箱
  6HD1 塑料贮器与外胶合板桶
  6HD2 塑料贮器与外胶合板箱
  6HG1 塑料贮器与外纤维质桶
  6HG2 塑料贮器与外纤维板箱
  6HH1 塑料贮器与外塑料桶
  6HH2 塑料贮器与外硬塑料箱

  6.1.4.19.1 内贮器

  6.1.4.19.1.1 塑料内贮器必须适用6.1.4.8.1 和6.1.4.8.3 至6.1.4.8.6 的要求。

  6.1.4.19.1.2 塑料内贮器在外容器内必须配合适贴,外容器不得有可能擦伤塑料的凸出处。

  6.1.4.19.1.3 内贮器的最大容量:
   6HA1, 6HB1, 6HD1, 6HG1, 6HH1: 250 升
   6HA2, 6HB2, 6HC, 6HD2, 6HG2, 6HH2: 60 升。

  6.1.4.19.1.4 最大净重:
   6HA1, 6HB1, 6HD1, 6HG1, 6HH1: 400 千克
   6HA2, 6HB2, 6HC, 6HD2, 6HG2, 6HH2: 75 千克。

6.1.4.19.2 外容器

  6.1.4.19.2.1 塑料贮器与外钢或铝桶6HA1 或6HB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酌情适用6.1.4.1 或6.1.4.2 的有关要求。

  6.1.4.19.2.2 塑料贮器与外钢或铝板条箱或箱6HA2 或6HB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4的有关要求。

  6.1.4.19.2.3 塑料贮器与外木箱6HC;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9 的有关要求。

  6.1.4.19.2.4 塑料贮器与外胶合板桶6HD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5 的有关要求。

  6.1.4.19.2.5 塑料贮器与外胶合板箱6HD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0 的有关要求。

  6.1.4.19.2.6 塑料贮器与外纤维质桶6HG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7.1 至6.1.4.7.4 的要求。

  6.1.4.19.2.7 塑料贮器与外纤维板箱6HG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2 的有关要求。

  6.1.4.19.2.8 塑料贮器与外塑料桶6HH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8.1 和6.1.4.8.2 至6.1.4.8.6 的要求。

2011-1-10 19:01 上传

下载附件 (260.02 KB)

  6.1.4.19.2.9 塑料贮器与外硬塑料箱(包括波纹塑料箱)6HH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3.1 和6.1.4.13.4 至6.1.4.13.6 的要求。

  6.1.4.20 复合容器(玻璃、陶瓷或粗陶瓷)

6PA1 贮器与外钢桶
  6PA2 贮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
  6PB1 贮器与外铝桶
  6PB2 贮器与外铝板条箱或铝箱
  6PC 贮器与外木箱
  6PD1 贮器与外胶合板桶
  6PD2 贮器与外有盖柳条篮
  6PG1 贮器与外纤维质桶
  6PG2 贮器与外纤维板箱
  6PH1 贮器与外泡沫塑料容器
  6PH2 贮器与外硬塑料容器

6.1.4.20.1 内贮器

  6.1.4.20.1.1 贮器必须具有适宜的外形(圆柱形或梨形),材料必须是优质的,没有可损害其强度的缺陷。整个贮器必须有足够的壁厚。

  6.1.4.20.1.2 贮器的封闭装置必须使用带螺纹的塑料封闭装置、磨砂玻璃塞或是至少具有等同效果的封闭装置。封闭装置可能与贮器所装物质接触的部位,与所装物质必须不起作用。必须小心地安装好封闭装置,以确保不漏,并且适当紧固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松脱。如果是需要排气的封闭装置,则封闭装置必须符合4.1.1.8 的规定。

  6.1.4.20.1.3 必须使用衬垫和/或吸收性材料将贮器牢牢地紧固在外容器中。

  6.1.4.20.1.4 贮器的最大容量:60 升。

  6.1.4.20.1.5 最大净重:75 千克。

6.1.4.20.2 外容器

  6.1.4.20.2.1 贮器与外钢桶6PA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 的有关要求。不过这类容器所需要的活动盖可以是帽形。

  6.1.4.20.2.2 贮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6PA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4 的有关要求。

  如系圆柱形贮器,外容器在直立时必须高于贮器及其封闭装置。如果梨形贮器外面的板条箱也是梨形,则外容器必须装有保护盖(帽)。

  6.1.4.20.2.3 贮器与外铝桶6PB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2 的有关要求。

  6.1.4.20.2.4 贮器与外铝板条箱或铝箱6PB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4 的有关要求。

  6.1.4.20.2.5 贮器与外木箱6PC;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9 的有关要求。

  6.1.4.20.2.6 贮器与外胶合板桶6PD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5 的有关要求。

  6.1.4.20.2.7 贮器与外有盖柳条篮6PD2;有盖柳条篮必须由优质材料制成,并装有保护盖(帽)以防伤及贮器。

  6.1.4.20.2.8 贮器与外纤维质桶6PG1;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7.1至6.1.4.7.4的有关要求。

  6.1.4.20.2.9 贮器与外纤维板箱6PG2;外容器的制造必须适用6.1.4.12 的有关要求。

  6.1.4.20.2.10 贮器与外泡沫塑料或硬塑料容器(6PH1 或6PH2);这两种外容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6.1.4.13 的有关要求。硬塑料容器必须由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类似塑料制成。不过这类容器的活动盖可以是帽形。

6.1.5 容器的试验要求

  6.1.5.1 试验的施行和频率

  6.1.5.1.1 每一容器的设计型号,都必须根据主管当局规定的程序,按6.1.5 的规定进行试验。

  6.1.5.1.2 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必须成功地通过试验。容器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尺寸、材料和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它也包括仅在设计高度上比设计型号稍小的容器。

  6.1.5.1.3 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必须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对纸或纤维板容器所进行的这类试验,在环境条件下进行准备,可视为与6.1.5.2.3 的要求等效。

  6.1.5.1.4 在改变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的每次改动后也必须再次进行试验。

  6.1.5.1.5 与试验过的型号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内容器尺寸较小或净重较小,以及外部尺寸稍许减小的桶、袋、箱等容器,主管当局可允许进行有选择的试验。

  6.1.5.1.6 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则各种各样的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内容器的变化形式可不必对包件再作试验准予使用:

  (a) 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
  (一) 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例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
  (二) 内容器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验过的内容器;
  (三) 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
   (四) 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和
  (五) 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件相同;

  (b) 如果用足够的衬垫材料填补空隙处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则可用较少的试验过的内容器或上文(a)中所列的替代型号内容器。

6.1.5.1.7 物品或者装固体或液体的任何型号的内容器可在下列条件下不须进行试验合装在一个外容器内运输:

  (a) 外容器在装有内装液体的易碎(如玻璃)内容器时必须成功地通过按照6.1.5.3 以I 类包装的跌落高度进行的试验;

  (b) 各内容器的合计总毛重不得超过上面(a)中的跌落试验使用的各内容器毛重的一半;

  (c) 各内容器之间以及内容器与容器外部之间的衬垫材料厚度,不得减至原先试验的容器的相应厚度以下;如在原先试验中仅使用一个内容器,各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不得少于原先试验中容器外部和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如使用较少或较小的内容器(与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相比),必须使用足够的附加衬垫材料填补空隙;

  (d) 外容器在空载时必须成功地通过6.1.5.6 的堆码试验。相同包件的总重量必须根据上面(a)中的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的合计重量确定;

  (e) 装液体的内容器周围必须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数量足以吸收内容器所装的全部液体;

  (f) 如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液体的内容器,或用不防筛漏的外容器容纳装固体的内容器,则必须配备发生泄漏时留住任何液体或固体内装物的装置,例如,可使用防漏衬里、塑料袋或其他同样有效的容纳装置。对于装液体的容器,上面(e)中要求的吸收材料必须放在留住液体内装物的装置内;

  (g) 空运时,容器必须符合4.1.1.4.1;

  (h) 容器必须按照6.1.3 作标记,表示已通过组合容器的I 类包装性能试验。所标的以千克计的毛重,必须为外容器重量加上上面(a)中所述的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重量的一半之和。这一包件标记也必须包括6.1.2.4 所述的字母“V”。

  6.1.5.1.8 主管当局可随时要求按照本节规定进行试验,证明成批生产的容器符合设计型号试
验的要求。

  6.1.5.1.9 因安全理由需要有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必须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

  6.1.5.1.10 若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并且经主管当局批准,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

6.1.5.1.11 救助容器

  救助容器(见1.2.1)必须根据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的II 类包装容器所适用的规定进行试验和作标记,以下情况除外:

  (a) 进行试验时所用的试验物质必须是水,容器中所装的水不得少于其最大容量的98%。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袋,以达到所要求的总包件重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或者,在进行跌落试验时,跌落高度可按照6.1.5.3.4(b)予以改变;
  (b) 此外,容器必须已成功地经受30 千帕的密封性试验,并且这一试验的结果反映在6.1.5.7 所要求的试验报告中;和
  (c) 容器必须标有6.1.2.4 中所述的字母“T”。

  6.1.5.2 容器的试验准备工作

  6.1.5.2.1 对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其中包括组合容器所使用的内容器,必须进行试验。内贮器或单贮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装入的液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袋应装至其最大使用重量。就组合容器而言,如内容器将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作试验。将装入容器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物品代替,除非这样做会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就固体而言,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物质必须与待运物质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重量、颗粒大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件总重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

  6.1.5.2.2 对装液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必须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进行6.1.5.3.5 条件下的液体跌落试验。

  6.1.5.2.3 纸和纤维板容器必须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 小时。有以下三种办法,必须选择其一。温度23 ± 2℃和相对湿度50% ± 2%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办法是:温度20 ± 2℃和相对湿度65% ± 2%或温度27 ± 2℃和相对湿度65% ± 2%。

  注:平均值必须在这些限值内,短期波动和测量局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 ± 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6.1.5.2.4 天然木制的塞式琵琶桶在试验之前,必须装满水放置至少24 小时。

  6.1.5.2.5 必须采取额外措施,确定制造拟用于装液体的塑料桶、塑料罐和塑料复合容器所使用的塑料符合6.1.1.2、6.1.4.8.1 和6.1.4.8.3 的要求。例如,可以这样做:先对贮器或容器样品在一段很长的时间中,例如6 个月,进行一次初步试验,在这段期间,样品中必须始终装满所要装的物质。之后,再对样品进行6.1.5.3、6.1.5.4、6.1.5.5 和6.1.5.6 所列的适用试验。如果所装的物质可能使塑料桶或罐产生应力裂纹或弱化,则必须在装满该物质、或另一种已知对该种塑料至少具有同样严重应力裂纹作用的物质的样品上面放置一个荷重,此荷重相当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堆放在样品上的相同数量包件的总重量。堆垛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高度,是3 米。

6.1.5.3 跌落试验

  6.1.5.3.1 试验样品数量(每种设计型号和每个制造厂)和跌落方向除了平面着地的跌落之外,重心必须位于撞击点的垂直上方。

  在特定的跌落试验可能有不止一个方向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最有可能导致容器通不过试验的那个方向。

学习资料评论
评分: 力荐 推荐 还行 一般 较差 很差
您还看过
看过此资料的还看过

©2012-2014  s8p.cn  包装地带网

备案号:粤ICP备120158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