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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方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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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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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包装容器--方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小于或等于18L的长方体钢桶(以下简称方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在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4587.3—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 13040—91 包装术语   金属容器

GB 13251—91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3  定义、符号

3.1定义

本标准采用GB 13040的定义。

3.2  符号

Ai——内边长;

Ao——外边长;

Bi——内宽;

Bo——外宽;

Hi——内高;

Ho——外高。

4  分类和结构尺寸

4.1 分类

方桶按其外型分为2类6种规格,见表1。

I类为横截面为正方形的方桶。

II类为横截面为长方形的方桶。 4.2 结构尺寸

4.2.1  I类桶结构尺寸和图型

4.2.1.1   I类桶结构尺寸见表2。

表2    I类桶结构尺寸   ㎜

类别

公称容积

边   长

内边长Ai

外边长Ao

内高Hi

外高Ho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I

18

235

±2

238

±2

345

±2

351

±2

9

235

±2

238

±2

172

±2

178

±2

4.2.2   II类桶结构尺寸及图型

4.4.2.1  II类桶结构尺寸表3。

                            表3  II类桶结构尺寸    ㎜

类别

公称容积

内长Ai

外长AO

内宽Bi

外宽BO

内高Hi

外高HO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
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II

4

166

±2

169

±2

103

±2

106

±2

253

±2

261

±2

177

±2

180

±2

103

±2

106

±2

233

±2

241

±2

3

166

±2

169

±2

103

±2

106

±2

212

±2

217

±2

177

±2

180

±2

103

±2

106

±2

174

±2

180

±2

2

166

±2

169

±2

103

±2

106

±2

127

±2

135

±2

177

±2

180

±2

103

±2

106

±2

114

±2

120

±2

1

120

±2

123

±2

60

±2

63

±2

166

±2

172

±2

115

±2

118

±2

60

±2

63

±2

172

±2

180

±2


4.2.2.2  第二类桶图型见图2。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结构尺寸

方桶结构尺寸应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 外观质量

方桶内、外表面光滑、无明显划伤、无锈蚀。卷边均匀、无皱纹、无毛刺、无铁舌。焊缝平整均匀。

5.1.3卫生要求

用于盛装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方桶,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5.1.4 材料及附件

5.1.4.1 钢板、钢丝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4.2 方桶用密封填料,应采用密封性好、与桶内装物相适应的材料。

5.4.1.3  封闭器应符合GB 13251的规定。

5.2  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见表4

表4  性能要求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I 类

II  类

18L

9L

4L

3L

2L

1L

气密(表压),kPa

20

20

20

20

20

堆码负载,N

1250

300

200

150

100

提环拉力,N

600

300

120

90

60

30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尺寸及外观

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测,用目测检查方桶外观质量

6.2  气密试验

按照GB/T 17344的规定,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压力5min无渗漏。

6.3  堆码试验

按照GB/T 4857.3的规定,堆码试验时24h,经试验后,方桶应无明显变形与破损。

6.4  提环拉力试验

将提环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然后在桶身上沿垂向下方向加载至额定值,5min内检查提环及其与桶体连接部位有无破损。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合格证。

7.2  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本标准5.1、5.2中气密试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7.2.2  型试检验

7.2.2.1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7.2.22  型式检验条件

方桶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一次;

d)         产品长期停后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7.3  方桶应逐批检查。生产厂以每天产量为一批,用户以交货量为一批。检查批应由同类别、同容积、同生产条件制造的产品组成。采用GB/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7.4  本标准5.1规定的基本要求,其检查水平规定为特殊检查水平S—2,合格质量水平为6.5,抽取样本数量和合格判定数见表5。

7.5 本标准5.2规定的检验项目,其检查水平规定为特殊检查水平S—2,合格质量水平为2.5,抽取样本数量和合格判定数见表6。

表 5

批量范围

正常一次抽检  IL=S—2  AQL=6.5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150

2

0

1

151—35000

8

1

2

>35 000

13

2

3

表 6

批量范围

正常一次抽检  IL=S—2  AQL=2.5

样  本  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数

1—35000

5

0

1

>35 000

20

1

2

7.6  判定规则

7.6.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本标准5.1、5.2中气密试验的要求应逐项进行检查,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6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7  不合格批中的方桶经修理或剔除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在桶底应有方桶生产厂家的标志

8.2  包装

方桶的外包装及包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

产品运输应避免碰撞、雨淋、曝晒和污染等。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

8.4.2  自出厂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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