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实验设备控制程序
1.0目的:
说明及制定方法来控制和校验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以下简称量规仪器)﹐以保证它们能够达到所需的测量能力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规格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用于产品及环境量测﹑测试用的量规仪器
3.0使用说明
3.2 技术部负责建立公司量测能力规划要求及相关校验作业指导书撰写。
4.0 定义
4.1 校验﹕以准确的测量标准来比较量规仪器﹐用以测量量规仪器之精密性和其准确性之能力及更正量规仪器之偏差至既定的准确度。
4.2 内部基准﹕高水平准确仪器或设备﹐用于校验的标准仪器﹐是由认可实验所作校验及有证书﹐可参照校验并可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
5.0 工作程序
5.1 量规仪器的分类管理
5.1.1 量规仪器校验管理人员均须对仪器进行唯一的﹐一一对应的编码﹐并在量规仪器或其包装上适当的位置标示此一编号。
5.1.2 所有量规仪器均需列入 “检测仪器目录”﹐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验。
5.1.3 若有新增量规仪器时﹐量规仪器校验人员必须更新“检测仪器目录”。
5.1.4 内部基准管理
● 内部基准必须存于测试房﹐只能用做校验量规仪器的基准﹐不可作为其它用途使用。
● 内部基准须在“仪器校正记录”和“检测仪器目录”中注明栏内注明﹐指出此量规仪器仅作标准器使用。
5.2量规仪器的校验或检验
5.2.1 量规仪器校正计划
●量规仪器校验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及发布“仪器校正计划表”校验计划一般以年度为单位﹐校验计划可分为内部校验计划与外部校验计划两种。
● 量规仪器管理人员必须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内﹑外校验计划报主管批准及发布。
● 若需新增量规仪器时﹐由量规仪器管理人员将要求精度﹑准确度﹑适用性等相关要求知会采购。新购入的量规仪器须经量规仪器校验人员确认其检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5.2.2 量规仪器的校验交归
● 校验人员根据“仪器校正计划表”须在每月20日前向量规仪器使用部门发出下一个月的 “校验通知单”。
● 量规仪器使用部门须于校验到期日﹑将量规仪器交到检验人员﹐若有特殊原因﹐需知会校验人员﹐并于到期日后20天内送校。在此期间测量出来的数据在必须检验报告上注明。
● 逾期未送校仪器由校验管理人员至使用单位贴上“暂停使用”标签﹐或强制收回。
● 当仪器校验完成后﹐由校验人员通知使用部门领回量规仪器。
● 仪器使用人如果发现使用仪器不正常﹐应立即通知仪器校验管理人员进行检正与维护﹑如仍然不能使仪器恢复正常﹐则贴上“暂停使用”标签﹐通知工程部或其它有授权的仪器校验机构来维修或直接送检。
5.2.3 量规仪器的内校
● 校验人员应至少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且为本公司或外间机构培训之合格人员。
● 校验环境应满足量规仪器校验作业指导书要求﹐若无特别要求﹐可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但所有校验时的温湿度均须记录在校验报告上。
● 校验人员须按校验作业指导书的检验步骤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在报告上。
● 确认校验结果为合格时﹐检验人员须在量规仪器或其包装上适当位置贴上标签。
● 校验结果不合格时﹐检验人员须在量规仪器或其包装上适当位置贴上“暂停使用”标签。
● 量规仪器校准结果及处理填写在“仪器校正记录”上。
5.2.4 量规仪器的外校
● 送外校的量规仪器必须送国家认可的计量测试所校验。
● 所有外校合格的量规仪器必须保留原校验标签﹐不须由本厂校验人员加入合格标签。
● 若校验结果不合格时﹐仪校人员根据校验结果贴上“暂停使用”标签。
● 量规仪器校验结果及处理必须填写在“仪器校正记录”上。
● 量规仪器外校到期日内20日内送校﹐一般外校时间约2周至4周。
5.2.5量规仪器的检验
●对于非用于检查验证质量﹐且不直接影响质量之仪器或国内机构无此项校验技术服务之仪器﹐本公司按照计划对其实施检验﹐确保其准确度。
● 若检验不合格时﹐仪器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贴上“暂停使用”标签。
● 量规仪器校验结果及处理必须填写在“仪器校正记录”上。
5.3 校验结果不合格处理
5.3.1 确认校验结果为不合格后﹐校验人员应在仪器或其包装上适当位置贴上“暂停使用”标签。若此项不合格为精度不合格﹐且该仪器直接用来产品量测时﹐仪校员可发“纠正﹑预防行动书”使相关部门分析评估此仪器不合格所造成的影响。
5.3.2校验人员在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后﹐联系工程部或其它外向机构进行维修或直接送外维修。
5.3.3仪器经维修后需经校验人员重新校验后认可为合格﹐换回合格标签﹐方可交付使用。
5.3.4若维修不合格的仪器﹐经仪器校验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报技术主管﹐财务主管(如是进口仪器还需报报关部主管)审批﹐经工程部确认并由厂务经理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5.3.5 发现量规仪器失效后﹐相关检测人员应对其之前的检验结果进行追溯性复测。
6.0相关记录
6.1检测仪器目录 RE-OP21-01
6.2仪器校正记录 RE-OP21-02
6.3仪器校正计划表 RE-OP21-03
6.4校验通知单 RE-OP21-04
6.5仪器校验报告(外校) 外校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