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资料中心 > > 国家标准

晒版机 技术条件
0
已有 0人评分
评论/评分
所需包装币:0 下载次数:0
上传时间:
2013-12-27 14:21:00
0
分享到:
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晒版机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plate copying apparatus

JB/T 9108-1999
代替ZB J87 001-86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晒版机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plate copying apparatus

JB/T 9108-1999
代替ZB J87 001-86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01-86相比,《晒版机 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ZB J87 001-8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照度均匀度由85%提高到86%。
  ——重复曝光时间误差分两类机型检测:
  a)用定时器控制曝光时间的晒版机重复曝光时间误差由±5%提高到±1%;
  b)曝光控制具有光量自动补偿系统的晒版机检查光量自动补偿功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01—86。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泰仪集团公司、曲阜师范大学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育林、高利平。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5日首次发布。

晒版机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晒版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晒制铜锌版、平凹版和PS版的晒版机。本标准不适用于连续晒版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T 4879—1985 防锈包装
  GS/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3090-1999 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晒版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90的规定。
  3.3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 0℃~40℃;
  b)相对湿度:<80%
  3.4 工作玻璃应符合GB 4871-1995中一等品的规定。有效工作表面不得有划伤、气泡、霉变等缺陷。
  3.5 工作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得小于86%。
  3.6 在工作过程中印版应保持与玻璃表面的完全接触,真空系统应能在60s内获得80 kPa的真空,工作期间真空度不应下降。
  3. 7 当操作晒版框开闭时,手柄上的力应小于70 N,翻转晒版框时,手柄上的力应小于40N。
  3.8 晒版机各运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动作可靠。
  3.9 重复曝光时间误差:
  a)曝光控制系统带定时器的晒版机其重复曝光时间误差应小于±1%。
  b)具有光量自动补偿系统晒版机,应能根据电源电压波动或灯管老化所引起的光照强度变化而自动调整曝光时间进行补偿。
  3.10 工作噪声应小于70 dB(A)。
  3.11 安全
  3.11.1 晒版机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保障操作者不受紫外线光的伤害。
  3.11.2 电气质量
  3.11.2.1 电气系统应布线整齐,各种标记齐全、正确、排列有序,接头牢固。
  3.11.2.2 在电源电压波动±10%的情况下,机器应能正常工作。
  3.11.2.3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3.11.2.4 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身外壳之间电阻值应不大于0.1Ω。
  3.11.2.5 电气设备须用1500V(50Hz)的电压,经1s耐压试验后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3.12 外观质量
  3.12.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
  3.12.2  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3.12.3 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和砂道痕。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失光及明显桔皮等。
  3.13 晒版机正常使用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间不少于2 500h。
  3.14 晒版机的使用期限,两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2年。
  3.15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主机;
  b)光源;
  c)附属设备。
  4 试验方法
  4.1 照度试验
  在无干扰光源的情况下,将光源调整到正常工作的最低位置,把精度不低于±4%的照度计测头置于工作玻璃面上测取版框中心、四角及各边中心的照度值Li,按式(1)计算工作面上照度均匀度A应符合3.5的规定。
  

A=[1-(|Li-L|max)/L]×100%…………………………………(1)


  式中: Li——各测点照度值,lx;
  L——九个测点照度平均值,lx。
  4.2 真空度试验
  将与机器规格相对应的最大尺寸的印版置于工作位置上,闭合上下版框后开启真空泵,用秒表测量工作区真空度达到80kpa所需时间;然后定时3min晒版,观察晒版过程中真空度应无下降。
  4.3 曝光时间误差试验
  a)用秒表测量定标5min的实际曝光时间三次,按式(2)计算重复曝光时间误差δ,应符合3.9的规定。
  

δ=(|ti-t|max)/t×100%…………………………………………(2)


  式中:ts——实际曝光时间,s;
  t——三次实际曝光时间平均值,s。
  b)用调压器调整灯源工作电压至额定电压的±5%,当工作电压高于额定电压时,用秒表测量实际曝光时间应比设定值短。当工作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用秒表测量实际曝光时间应比设定值长。
  4.4 用弹簧秤测量晒版框开闭及翻转力,应符合3.7的规定。
  4.5 噪声试验
  晒版机正常工作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噪声,传声器距地面高1.5m,距机器四周对称中心外1m,测量四点,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3.10的规定。
  4.6 电气质量检查
  4.6.1  目视电气系统质量应符合3.11.2.1的规定。
  4.6.2  反复启动、停止晒版机,检查其运转情况,应符合3.8、3.11.2.2的规定。
  4.6.3 按GB/T 5226.1-1996中20.3规定进行试验,测得绝缘电阻应符合3.11.2.3的规定。
  4.6.4 按 GB/T 5226.1-1996中20.2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1.2.4的规定。
  4.6.5 按GB/T 5226.1-1996中20.4规定进行试验,其耐压强度应符合3.11.2.5的规定。
  4.7 目视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4.8 目视检查成套供应范围应符合3.15的规定。
  4.9 目视检查保护装置应符合3.11.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税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1.2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4.1、4.2、4.4、4.6~4.9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5.2 型式试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又恢复生产时。
  5.2.2 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所有项目检查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G8/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的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6.1.2 包装储运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需单件起吊的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或“重心”的标志。
  6.1.3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为1号箱。
  6. 1.4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有关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装箱前,机件、工具备件、附件的外露加工面的防锈包装,应符合GB/T4879中的防锈包装等级分级的D级,出口包装应选用C级。
  6.2.2 产品包装箱的制造与装箱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6.2.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包括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分类装箱单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箱面的标志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贮存时,包装箱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期超过二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本标准是对ZB J87 001-86相比,《晒版机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ZB J87 001-8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照度均匀度由85%提高到86%。
  ——重复曝光时间误差分两类机型检测:
  a)用定时器控制曝光时间的晒版机重复曝光时间误差由±5%提高到±1%;
  b)曝光控制具有光量自动补偿系统的晒版机检查光量自动补偿功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01—86。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泰仪集团公司、曲阜师范大学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育林、高利平。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5日首次发布。

 

信息来源:中印网

学习资料评论
评分: 力荐 推荐 还行 一般 较差 很差
您还看过
看过此资料的还看过

©2008-2013   s8p.cn  包装地带网

备案号:粤ICP备120158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