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5429——2004代替JB/T5429—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10月20日发布,2005年4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装订联动机(以下简称联动机)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配页机、胶订机、分切机、三面切书机、计数堆积机及输送装置组成的联动机,也适用于由配页机、胶订机及其他单机、输送装置组成的联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00,IDT)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JB/T 3090 印刷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号及基本参数
3.1 联动机及各单机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90的规定。
3.2 联动机的基本参数见《2006年中国印刷年鉴》。
4 要求
4.1 综合要求
4.1.1 联动机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联动机应保证从配页、胶订(包括上封面)、分切、裁切到堆积自动连续完成。
4.2 运转性能
4.2.1 联动机应运转平稳,传动系统工作正常,无异常声音。
4.2.2 操作机构灵敏可靠,执行机构动作协调正确,无卡阻或自发性移动。
4.2.3 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气路系统工作可靠、安全。
4.2.4 轴承温升不得高于30℃。
4.3 噪声
机器工作噪声应不高于85dB(A)。
4.4 成品质量
4.4.1 封皮背文字中心对书背中心线误差应不大于1.5 mm。
4.4.2 书背厚度与书本厚度误差应不大于1.5 mm。
4.4.3 封皮对书芯天头地脚方向窜动误差应不大于1.0 mm。
4.4.4 装订后的书本应书背平整,粘结牢固。
4.4.5 裁切精度:
a)各裁切边尺寸偏差应不大于1.0 mm;
b)相对裁切边的平行度公差为100 : 0.25;
c)相邻裁切边的垂直度公差为100 : 0.25;
d)各裁切边的直线度公差为100 : 0.10;
e)各裁切边应平整、光滑、无毛刺。
4.4.6 成品质量合格率应不低于98%。
4.5 安全要求
4.5.1 有排废气装置。
4.5.2 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部位及可维修、调整部分的防护罩必须与电气控制连锁。
4.5.3 制动装置可靠、准确、灵活。
4.6 电气质量
4.6.1 各电气接头应联接牢固并加以标识。电线无割伤、擦伤或其他损伤现象。
4.6.2 电气控制应能检查多帖、少帖,并予以剔除。
4.6.3 电气控制应能检查封面与书芯不匹配等故障,并自动停车。
4.6.4 电气设备及机械的所有裸露导体件都应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2 的规定。
4.6.5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接地电路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MΩ。
4.6.6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的耐压试验(工作在或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应符合GB 5226.1—2002的规定。
4.7 外观质量
4.7.1 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磕碰和明显划痕。
4.7.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凸瘤、凹陷和气孔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7.3 外露件镀层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气泡、脱层、麻点等缺陷。
4.7.4 漆层应牢固、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起层、起泡、流挂等现象。
4.7.5 电气线路、液压、气动管道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a)书帖用52g/m2凸版纸折成;
b)书帖应平整、厚度一致,经过捆扎或类似操作;
c)书帖无明显折角、长短边不齐等问题;
d)每批封面的定位边到书背中心的距离一致,封面采用100g/m2~150 g/m2胶版纸:
e)每批封面尺寸一致:
f)采用热熔速干胶。
5.2 空运转试验
5.2.1 联动机应以60%的最高装订速度进行不少于30min的空运转试验,以80%的最高装订速度进行不少于20min的空运转试验,以最高装订速度进行不少10min的空运转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2.1~4.2.3的规定。
5.2.2 空运转试验后,测量机器轴承温升,应符合4.2.4的规定。
5.3 噪声试验
在联动机进行空运转试验时,用声级计以“慢”档A计权测量机器噪声,测点距地面高度为1.5m,距机器外形沿1m处,测点间隔为2m。机器噪声为各测点的算术平均值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
5.4 常规幅面装订试验
联动机以70%的最高装订速度,装订32开双联本书(8~12帖书帖),稳定工作后,连续取样500本,检查工作状态,应符合4.1.2的规定。
5.5 成品质量检验
5.5.1 用游标卡尺及目测检查成品装订质量,应符合4.4.1~4.4.4的规定。
5.5.2 用游标卡尺、直尺及角尺检查成品裁切精度,应符合4.4.5的规定。
5.6 极限幅面装订试验
a)在50%~60%的最高装订速度下,装订最大幅面书20本(8~12帖书帖),应符合4.1.2,4.4的规定;
b)在50%~60%的最高装订速度下,装订最小幅面及最薄书20本,应符合4.1.2,4.4的规定;
c)在50%~60%的最高装订速度下,装订最大厚度书本5本(脱开配页机组),应符合4.1.2,4.4的规定;
d)裁切最薄和最厚的书,应符合4.1.2,4.4的规定。
5.7 安全检查
目视检查联动机安全及防护情况,应符合4.5的规定。
5.8 电气检查
5.8.1 切断电源,目视检查电线及电气接头应符合4.6.1的规定。
5.8.2 在做常规试验时,检查电气自动控制性能,应符合4.6.2、4.6.3的规定。
5.8.3 按GB 5226.1—2002中19.2的试验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6.4的规定。
5.8.4 按GB 5226.1—2002中19.3的试验方法检查绝缘电阻,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6.5的规定。
5.8.5 按GB 5226.1—2002中19.4的试验方法进行耐压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6.6的规定。
5.9 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联动机外观质量,应符合4.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1.2 每台产品均应按5.2、5.4、5.7、5.8.1、5.8.2、5.9的规定进行检验。若制造厂不具备场地及书本数量的条件,允许在用户单位进行。
6.1.3 每批产品抽一台,按5.3、5.8.3、5.8.4、5.8.5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对该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应对该批产品该项逐台进行检验。
6.2 型式试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例行检查。
6.2.2 型式检验时,每批产品抽一台进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全检。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出厂编号;
d)出厂年月。
7.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的箱面应标明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型号和名称、包装箱箱号、体积、重量、起重线、重心、向上等文字或标志。
7.2 包装
7.2.1 产品装箱前应对外露零件进行防锈处理。
7.2.2 包装箱内应铺设防水材料,产品应牢固地固定在箱内,包装箱应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
7.2.3 每台产品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7.3 运输
产品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外壁上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贮存时,包装箱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期超过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包装。
具体技能要求详见《2006年中国印刷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