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
《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简称“月饼规则”或“规则”,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8月19日批准,并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规定了月饼销售包装的要求、计量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准则和检验报告等内容。主要适用于月饼销售包装的容积率的计量监督检验和月饼包装成本与月饼出厂价格比的检查。
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
在“包装”部分,标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cm3×103cm3”。
“计量检验”部分,规定用于月饼质量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电子秤或电子天平,对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对长方体销售包装、圆柱体销售包装和其他形状销售包装的测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这一规则还规定了统一的抽样单、原始记录表和检验报告等格式。凡是通过考核取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项目授权的机构,都完全有能力和资格同时开展月饼销售包装的计量检验。
该规则的施行,对那些包装精美的高价月饼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是否符合要求均能作出精准判断。有利于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
早在2006年6月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规定了月饼包装的容积率要求、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要求,以及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的测定方法。其中的“包装”部分明确规定了“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等内容,但国家标准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作出更细致统一的要求,不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55—2005《月饼》
本标准规定了月饼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包装
月饼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
月饼宜采用单粒包装。
注:单粒包装是指直接与月饼接触的封闭包装
包装可有箱装、盒装等形式。包装应对月饼的品质提供有效保护。
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
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 5 cm。
注:外盒包装是指由单粒包装组合而成的月饼销售包装
2005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4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经营者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
附:加强对月饼质量监督管理通知
各月饼生产及销售单位:
为确保我市月饼质量的稳定与提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月饼质量监督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 月饼标签的要求
(一)标签标注内容
月饼标签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标注内容应包括:月饼名称、配料或配料表(其中甜味剂、防腐剂及着色素必须标明其具体名称)、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推荐标注内容包括:贮存方法(冰皮月饼必须标注)及标签认可号。
进口月饼的标签可免除标注制造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但须标注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 标签标注方式
原则上月饼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印制在销售包装容器上(合格证明可以放在包装盒内)。鉴于月饼品种繁多,为减少生产单位成本,允许生产单位在月饼通用盒上只标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签的其他内容可用整体不干胶标签粘贴在销售包装容器上。
(三) 标签标注要求
1.月饼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月饼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3.月饼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4.月饼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月饼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5.月饼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6.月饼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 饼馅质量检验
为了掌握饼馅原料的质量,饼馅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可委托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饼馅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月饼质量检验
(一)月饼质量监督检验
1.抽查对象:我市生产、销售月饼的各有关单位。
2.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样品保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费用:凡月饼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免收监督检验费;不合格的,由受检者双倍支付监督检验费。
(二)月饼质量委托检验
月饼生产单位可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月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和检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抽查对象、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样品保存等其他事项同第(一)项。
四、 月饼质量稽查
稽查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及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检查内容:月饼的标识、净含量偏差、月饼是否霉变。
查处原则:
若发现月饼标识、净含量偏差不符合要求及月饼霉变的,检查人员可直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罚。
五、 处罚原则
月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按《产品质量法》及《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处理;
月饼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按《产品质量法》及《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月饼的,按《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理。
六、 月饼质量保证验货活动的管理
“深圳市月饼质量保证验货合格标志”(简称“S”标志)是专门用于月饼类产品的一种质量保证验货合格标志。它由月饼生产、销售企业自愿申请,承诺其产品完全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合格,标实一致。月饼质量保证验货活动由市质量保证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