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资料中心 > > 质检方法

木质包装检验工作规范
0
已有 0人评分
评论/评分
所需包装币:0 下载次数:0
上传时间:
2013-12-25 9:35:00
0
分享到:
资源简介

 

1 目的

 加强对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检验工作,保证出口包装质量及出口商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

3 引用文件和标准

3.1《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国质检通【2002】194号)

3.2 GB13144-1991 竹胶板箱检验规程

3.3 GB9816-1988  胶合板检验规程

3.4 SN/T0273-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

3.5SN/T0716-1997出口机械设备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3.6 SN/T0503-95 竹胶合板检验规程

3.7 GB/2828.1-2003 抽样标准

3.8 GB12626-88 纤维板检验规程

3.9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3.10朝阳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的规定(朝检办[2007]50号)

3.11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实施细则(暂行)(朝检综[2004]21号)

3.12朝阳检验检疫局重大检验检疫事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朝检办[2007]30号)

3.13朝阳检验检疫局全面推进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工作方案(朝检综[2006]33号)

4 职责

4.1 分管局长领导此项工作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4.2 检验监管科负责此项工作。

4.3 各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5 要求

5.1 报检

受理出口商品木质包装报检时,必须审核如下内容:

a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单位是否取得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质量许可证,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b获证生产单位填报申请单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C报检单位需提供厂检合格单

5.1.2审核情况需填写《进出口商品前置审核记录》。

   审核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文件汇编,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开展各环节工作前,重点对记录中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作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审核项目内涵:1、报检要求:有无特殊规定;2警示通报:是否为被预警商品;3、资质要求: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例如基地备案、产品备案、卫生注册登记、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等;4、签证要求:证书样式、所需证单及证单用语等是否符合要求;5、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6、检测要求:包括药物残留、型式试验、专项检测等;7、市场准入:是否准许进口或出口;8、双边协定:是否有规定以及满足情况;9、标签审核:是否符合要求;10、3C认证:是否符合要求;11、产品招回:是否属于存在缺欠产品;12、施检标准:是否有特殊规定;13、法律法规:是否满足国内外相关要求;14、其他要求:其他需审核内容。

5.2 抽样

5.2.1检验批

以同种商品,同一包装结构和形式,相同规格的包装件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0件。

5.2.2抽样数量

5.2.2.1木质包装容器外观检验抽样数见表1,一般检查水平Ⅰ级,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6.5。

          表1

批   量

抽样数量

 批   量

抽样数量

 〈51

8

 281~500

50

 51~90

13

501~1200

80

 91~150

20

1201~3200

125

151~280

32

  〉3200

200

5.2.2.2 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2

 

试验名称

抽样数量

试验名称

抽样数量

堆码试验

3

起吊试验

3

跌落试验

3

喷淋试验

3

5.2.2.3 理化试验抽样数量根据需要抽取。

5.2.3抽样方法

5.2.3.1外观检验抽样依据GB/2828.-2003一次抽样方案。

5.2.3.2理化检验及性能检验样品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5.3 检验

5.3.1木箱

5.3.1.1外观检验

5.3.1.1.1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按SN/T0716-1997规程进行。

5.3.1.1.2外观质量判定推测: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之规定,其中重要缺陷只要有1

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不合格;轻缺陷只要有3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表4规定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表3

样品数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品数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8

1

2

50

7

8

13

2

3

80

10

11

20

3

4

125

14

15

32

5

6

200

21

22

5.3.2竹胶板箱

5.3.2.1分类

5.3.2.1.1按胶合板厚度分二类:

A)薄型竹胶合板公称厚度为2~5MM;

B)厚型竹胶合板公称厚度为大于等于7MM;

5.3.2.1.2按其材料分二类:

I 类箱——竹木箱

Ⅱ 类箱——竹钢箱

5.3.2.2外观检验

5.3.2.2.1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4。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竹木箱框架

符合GB13144规定

竹木箱箱档

符合GB13144 91中表A1中一级的规定

竹钢箱框架

符合GB 13144 91中表B1、B2的规定

箱板厚度

符合GB13144 91中表A2、表B3选用

结合

箱档间及框架物件之间结合处的缝隙不得大于3MM,相邻各棱及相邻各

面应相互垂直,棱角处各种金属保护安全,面的长边小于1200MM时各面两对角线长度允许差应小于对角线长度的0.4%,面的长边大于

1200MM时,各面两对角线长度允许差应小于对角线长度的0。3%,竹木箱两侧滑木高度之差不得大于6MM,中间滑木不得高于两侧滑木。

箱板及

拼接

箱板、蔑片无明显色差,宽度均匀,箱面平整编织花纹相同,箱板一般不允许拼接,有框架的竹胶合板箱,长度大于1200MM时,箱板的接缝应安排在中档处。

腐朽、霉斑

板面帮框架用木材 都不得存有腐朽、霉斑,表面不得污染

鼓泡、分层、开裂

板面不得在蔑片开裂,不得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鼓泡、分层等现象

5.3.2.2.2外观检验判定准则:外观检验各项指标符合表4的规定。其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表3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5.3.2.3理化检验

5.3.2.3.1理化检验按SN/T0716-1997规程中6.1.4.3规定进行。

5.3.2.3.2检验完毕后,合格的,检验人员出具木质包装检验性能检验合格证单草拟稿,并交科长审核无误后转交检务科,不合格的,出具一次检验不合格通知单。

5.3.3木质底盘

5.3.3.1外观检验

5.3.3.1.1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SN/T0716-1997规程中6.1.5.1.1条款进行。

5.3.3.1.2外观检验判定规则: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表3 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5.3.3.2理化检验

5.3.3.2.1 木材含水率的测定

5.3.3.2.1.1试验仪器

感量为0.01g天平,可控制在103℃+/-2℃的烘箱。

5.3.3.2.1.2检验方法

a称量试件质量,精确至0.01g,试件称量时应保持与抽样时相同的状态。

b试件在温度为103C+/-2C的干燥箱内干燥至质量恒定。当间隔为6 h的两次连续称量的结果,其差别不超过试件质量的0.1%时,即认为试件达到质量恒定。

c在干燥器内将试件冷却至室温,然后称量,精确至0.1g,操作应迅速及时,避免含水率的增加超过0.1g。

5.3.3.2.2合格准则

底盘各构件的木材含水率应在25%以下。

5.3.4胶合板、纤维板箱

5.3.4.1胶合板、纤维板箱可参照木箱要求检验。

5.3.4.2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 9816.1~9816.7-88胶合板的规定,并根据用途和内装物特点选用适当种类和质量等级的胶合板。应选用I至Ⅲ类胶合板(即NQF、NS和NC类)。

5.3.4.3制箱用纤维板应符合GB12626.1~12626.9硬质纤维板的规定,应选用纤维板质量的一、二等。

5.3.5包装检验合格准则

包装外观检验和理化检验两项全部合格,则判定包装检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5.4       出证

5.4.1出口商品木质包装检验在规定的流程周期内完成。

5.4.2合格放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施检人员需将检验检疫的有关情况输入CIQ2000系统“施检结果登记”内,并根据签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CIQ2000系统内拟制性能检验结果单证稿。

5.4.3不合格: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施检人员将不合格情况输入CIQ2000“施检结果登记”内,不合格货物处置具体按照(朝检办[2007]50号)相关规定执行,并拟出不合格通知单。不合格通知单需由施检人员、科长和主管局长签字。

5.4.4出口单位对不合格结果有疑义的,可申请复验。并需在收到检验结果后15天内提出,填写复验申请表并附有关单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原国家局《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

5.4.5拟稿后需进行自核及复核。复核由科长或授权人进行。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综合科制证。

5.4.6拟稿时需注意证单有效期。

5.4.7证单缮制后,需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方有效。

5.5 监督管理

 按照上级及本局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学习资料评论
评分: 力荐 推荐 还行 一般 较差 很差
您还看过
看过此资料的还看过

©2008-2013   s8p.cn  包装地带网

备案号:粤ICP备120158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