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货物瓦楞纸箱运输出口规定
关于危险货物瓦楞纸箱包装的运输出口规定
瓦楞纸箱作为一种传统的商品包装使用已经非常广泛。随着包装工业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进步,国际贸易间使用瓦楞纸箱包装运输危险货物也越来越多。使用瓦楞纸箱包装运输危险货物和其他任何包装形式一样都存在着一个安全问题,如果由于包装不良引起危险货物泄露等,造成的结果不仅仅是运输工具的破坏,更重要的是会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对危险货物包装运输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并制定法律法规给以规范。当纸箱生产企业接到危险货物的包装订单时,有必要熟悉了解这些环节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客户的要求,同时也是安全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换个角度讲,这也会促进纸箱行业的发展。以下就我国使用瓦楞纸箱包装运输出口危险货物有关规定、程序以及知识作出介绍:
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物品有很多危险种类,根据其不同的危险特性,可以分成:
第1类爆炸品(6项小类);
第2类气体(3项小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1类易燃固体,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5.1类氧化物质,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1类有毒物质,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物质(即经验已经证明或可能证明其具有危险性)。
危险货物纸箱包装的一般规定
危险货物应盛装在质量好的包装内,包装强度应足以承受在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动和装卸作业的影响。
包装结构和方法应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震动及温、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引起的任何内装危险物的泄漏。
包装外表不应粘有危险残余物质。纸箱包装不得与危险物质直接接触,应具有合适的内衬或内包装。
固体危险物质使用纸箱包装后应是防渗漏的,如果该固体危险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因高温而变成液体,那么纸箱内须加入适量的惰性吸收性材料,以防止由于状态的变化而造成渗漏。
纸箱表面的防水性能应保证采用柯布法(cobb)测定吸水量试验30分钟以上,重量增加不应超过155克/平方米(ISO国际标准535:1991)。
箱体的接合处,如搭接舌,上下摇盖使用黏合剂及胶带粘结和封闭,应使用防水型的黏合剂及胶带。
纸箱的设计应能良好地适合于所装的危险物品,如在纸箱中盛放带内容器的包装,应使用适当的衬垫防震材料使内外包装紧密固定,以保证检测合格。每个纸箱内装物的重量不应超过400公斤。
并非所有的危险货物都可以使用纸箱进行包装,如危险货物分类中的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第7类和第4.1类中自反应物质,是不能使用纸箱直接包装的,除非具有合适的内容器,但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当局的批准。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
危险货物按其所呈现的危险性程度,可以将包装分成三个包装类别:
包装类I:盛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盛装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I:盛装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
各种危险货物应属于哪个包装类别的,可以通过有关资料如《国际危规》等进行查阅或通过有关专业咨询机构查询。
危险货物纸箱包装件的性能检验
按照上述危险货物纸箱包装的一般规定,危险货物使用纸箱包装后形成一个供实际运输的状态,我们称之为包装件,这种包装件的强度在运输中是否符合要求,我们通过包装件的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