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定设备、设施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以确保设备、设施能满足最终产品质量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 重大设备、设施的配置由总经理或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3.2 各部门负责所需设备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单交设备部。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申购、选型、验收、维修和报废过程的统筹管理;负责厂房、仓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及对其使用和维护的监督。
3.4 物控部负责设备的采购。
3.5 使用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日常保养工作。
4 作业程序
4.1 设施配置与管理
4.1.1 设施配置
a、 厂房的扩建、运输车辆的购买等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及公司股东会决定。
b、 生产性辅助设施,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设施配置申请表”交设备部,设备部负责人签署自制或外购意见,并落实完成时间,交制造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c、 需外购时,由设备部填写“设备、设施配置请购单”,经制造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控部进行采购。
d、 设施购回或自制完成后,由设备部通知使用单位领取。并办理交接手续。
e、 设备部应建立所有设备、设施的台帐。
f、 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传真机等的采购由总经办负责,参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 设施使用管理
a、 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如空调装置系统、加湿器等)的保养、维修由设备部负责,并保留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b、 一般的生产性辅助设施,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分工管理,保持清洁。出现问题时,通知设备部进行及时的维修,并记录。
c、 重要的生产性辅助设施,设备部要编写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使用部门按规程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时,由设备部进行维修并记录。
d、 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年检,并在“设施、设备保管记录本”上记录。
e、 电脑硬件、软件由IT主管负责维护,按《电脑的使用规定》执行。
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分工管理,保持清洁。
4.2 设备(生产设备,下同)配置
4.2.1 使用部门需增加或更新现有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配置申请。新项目及技术改造需增加的生产设备,由技术部提出配置申请。填写“设备、设施配置申请表”交设备部负责人签署自制或外购意见,交制造部副总审核,报常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具体要求按《请购、费用审批规定》执行。批准后的“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 由设备部保管,并复印一份交申请部门。
4.2.2 重要的自制设备制作前应绘制图纸,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制造副总批准。
4.2.3 设备采购时,物控部应会同设备部对供方进行情况考察,设备购置时,物控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备件、图纸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设备部应配合物控部做好设备采购。
4.2.4 设备购回后,由物控部通知设备部,对购置的设备按装箱单或设备及其零备件清单逐一进行清点,技术资料复印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其原件交总经办资料室存档。
4.3 设备验收
4.3.1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设备部负责,需与供应商安装调试时,由物控部负责联系。
4.3.2 设备安装试机后由设备部组织生产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确认设备没有制造问题,能正常运行后,由设备部填写“设备验收单” 并与使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入设备台账。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物控部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4.4 设备的使用管理
4.4.1 对设备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设备台账,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4.4.2 设备部负责编写设备的操作与维护规程。
4.4.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操作要领及日常保养方法。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4.4 关键设备的操作员工,需经设备部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及日常保养方法,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
4.4.5 应做好必要的“设备运行记录”。连续运行时,需办理“设备交接班记录”。
4.4.7 长期闲置(闲置时间半年以上)而又不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应通知设备部,设备部对该设备进行封存并在设备上挂上“闲置设备”牌。闲置设备启封时应经设备部同意。
4.4.8 设备维修、保养所需的零部件,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4.9 检修中的设备需挂红色检修牌。报废的设备需挂黑色报废牌。闲置设备挂上“闲置设备”牌。现场所使用的状态良好的设备不再另行标识。
4.5 设备保养
按《设备三级保养制度》、《设备保养规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奖惩制度》执行。
4.6 设备的维修
4.6.l 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开具“设备检修单”及时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进行维修或作出相应处理。
4.6.2 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检修情况及结论记录在“设备检修单”上。
4.6.3 公司内不能完成的维修,由设备部负责委外维修。委外维修后,由设备部组织验收并填写“设备检修单”(如维修方有“设备维修记录表”,则由设备部门在其上面签字验收即可,维修方的“设备维修记录表”应留存设备部一份)。
4.7 设施、设备转移
设备转移至其他部门时,由转出部门填写一式四联的“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转入部门核签。转移单由设备部、财务部、转入、转出部门各存1份。设备部、财务部根据转移单调整账面,做到账物相符。
4.8 设施、设备的报废
4.8.1 生产设备的报废
a、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或故障频繁、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如能进行转卖的,由财务部和物控部共同保价转卖;对不能转卖的设备,设备部应组织回收能用的零部件;当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理的,做报废处理。
b、 设备报废由设备部提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制造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由设备部对该设备做报废处理。设备部应在设备台账中注明报废情况。
4.8.2 其他设备、设施的报废
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4.9 设备、设施清点
每年设备部和财务部对设备作一次总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4.10 设备、设施事故
一旦发生设备、设施事故,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部等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还应及时上报制造副总和总经理)。设备部在抢修设备的同时,应会同使用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者,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4.11 设备、设施管理、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 支持性文件
5.1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奖惩制度》
5.2 《采购控制程序》
5.3 《设备三级保养制度》
5.4 《电脑的使用规定》
5.5 《设备管理制度》
5.6 《请购、费用审批规定》
5.7 《文件控制程序》
5.8 《记录控制程序》
5.9 有关设备的操作、维护与保养规程
6. 记录
设备、设施配置申请表;设备、设施台帐;设备、设施配制请购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检修单;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