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因未遵照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珠海拱北街道办对一家印刷企业处于两万元罚款。
近一段时间来,各地发生的工厂火灾,爆燃事故层出不穷,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企业案例生产的监管力度。各地方纷纷在案例生产条例加入一条新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17年2月1日,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开始实施后,珠海特区拱北街道安监站加大了辖区企业的打非治违力度,以严格执法要求企业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月5日,安监站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印刷厂进行例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和取证,并依据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包小编再次提醒印刷包装企业,尽快检讨一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无论企业大小,均要配备兼职或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需要有定期的安全生产培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