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指出,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期间由环保部查证属实的首起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要求,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廊坊市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文安县县长姚运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县副县长李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文安县赵各庄镇环保所所长杜建立行政记大过处分,环保分局主任科员王松、赵各庄镇政府主任科员史国民、赵各庄镇武装部长李建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县环保分局局长朱国栋、赵各庄镇镇长王赈行政警告处分。对文安县3名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环保部官员强调,落实政府责任,是确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