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未经本人同意,一男子的不雅照被用在香烟包装上

发布日期:2019-07-24 文章来源:
  

导语:当有一天,你无意中发现你的照片被某个商品用作其自身的产品包装,而且是在未征求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你会作何感想?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就此作罢?又或者你是某个产品的包装设计者,想要借用他人的照片或归属品当做封面,你是直接挪用,还是从对方那里获得授权?或许下面这个新闻故事会给你启示。



近日,法国一名男子震惊地发现,一张自己一条腿被截肢的照片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被用在了香烟包装上,令他十分气愤。


1997年,这名男子在法国东北部的Metz遭遇了枪击,手术之后他失去了一条腿。据了解,这张照片是他去年在当地一家医院检查是否配备了助行器时拍下的。近日,当他的儿子在买香烟时,在包装上发现了这张照片,并怀疑是自己父亲的照片。“每个伤疤都是独一无二的,照片里的人的另一条腿上也有明显的烧伤痕迹,专家会识别出这张照片的。”



这张照片不仅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授权使用,更令后者不满的是,香烟包装上写着“吸烟堵住动脉”。这种说法让该男子觉得遭到背叛,其自尊也受到伤害。


目前,该男子已聘请律师,并与欧盟委员会联系查明事情真相。


本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维权事件,可是新闻下面网友的评论却是另一个画风:


更有网友自创“侵犯了肖腿权”这一说法,不得不说脑洞真是蛮大了


不过正经来说,面对他人擅自盗取自己照片用以商业用途,该男子选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如今的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法律上更是严厉打击,违者重罚。


根据法律规定,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有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的行为的话,那么就能认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此时肯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者赔礼道歉,甚至是赔偿损失。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包装企业来说,“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特别是带有不尊重、扭曲事实的意味,赔偿个人损失事小。若是情节更为严重,涉嫌虚假广告,那要承担的责任可就大了。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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