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侵权第一案一审宣判:广东高院判加多宝赔偿1.5亿并销毁全部库存

发布日期:2014-12-21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讯
  

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宣判。昨天,广东省高院裁定加多宝败诉,赔偿广药1.5亿元及维权费26万余元。加多宝当庭表示将上诉。


>>案件

争夺红罐装潢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显示,加多宝立即停止生产并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包装的产品;销毁相关产品库存;停止使用载有相关产品包装的广告;赔偿广药集团1.5亿元以及维权费26万余元;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

据了解,2012年5月广药从加多宝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便开始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而此前租用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则在将产品更名为“加多宝”凉茶后继续沿用红罐包装。两家在包装、装潢上相似度极高,由此引发了双方互诉对方侵犯自己红罐包装装潢权的诉讼。

2012年7月,加多宝先在北京起诉广药的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几天后,广药在广州起诉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省高院受理。

广东省高院认为,两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对此,法院昨天判决认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具有显著区别特征,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归广药集团所有;广药集团有权使用或许可给他人使用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加多宝产品使用与广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似或相同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说法

加多宝不服将坚决上诉


“谁创造,谁拥有”,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接受采访时说,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多年来,加多宝投入数百亿元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

加多宝还称,广东省高院(2003)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书已明确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然而,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却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同一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不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加多宝称将坚决上诉。

“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声明称,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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