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9%

发布日期:2015-03-03 文章来源:包装地带
  



相隔两年后,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9%。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今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档。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通知,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据了解,广东省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整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进行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两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还表示,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据悉,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 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550元/月、1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310元/月、12.5元/小时;珠海1380元/月、

13.2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130元/月、1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010元/月、10元/小时

(注:深圳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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