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刚出台,VOCs排放又来,对包装印刷行业几何?

发布日期:2015-06-30 文章来源:包装地带
  




2015年6月18日,环保部正式颁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前段时间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令造纸业涨声一片,这一法规的出台又将对包装印刷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办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在印刷包装行业所使用的材料中,凹印油墨、润版液和洗车水的VOCs含量最多,溶剂型柔印油墨、单张纸胶印油墨、水性胶粘剂和光油的VOCs含量相对较小。但不管怎样,这些材料都将面临污费的征收。

《办法》规定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时,应一并提供购买、使用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结算或领料凭证;原料供货商提供的VOCs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发票等材料。

令人稍感安慰的是,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前期已征收排污费的,后续使用中可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办法》特别对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予以规范--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附录。

附表: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

一、VOCs排放环节

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包括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环节

二、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一)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

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

胶黏剂:30%;

涂布液:40%;

润版液:20%;

洗车水:17%。

(二)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三)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

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2、去除率计算方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剂使用量(千克)]×30%

(四)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三、其他说明

VOCs处理装置的治理措施包括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固定床活性炭吸附、流化床吸附、转轮浓缩+焚烧、生物处理、低温等离子体、冷凝回收等。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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