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66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兰州一纸厂三名主管人员被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4-12-01 文章来源:包装地带
  

为骗取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城关区一家造纸厂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虚假资料,事后,3名部门主管对其真实性也未认真审核,逐级上报,使造纸厂通过了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66万元。11月12日,由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柴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李某、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在城关区法院一审开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新兴造纸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于2007年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关闭,2009年将相关设施予以拆除,2010年11月该造纸厂予以注销。

2010年9月17日,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关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助。2010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柴某、李某、徐某在分别担任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长、局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关闭小企业及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工作。2010年,原造纸厂法定代表人鲍某为获取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伪造了造纸厂企业员工花名册和相关国税局、地税局注销税务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向该局申请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并提交了申请材料及其上述伪造的虚假材料,该局负责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审查工作的嫌疑人柴某、徐某、李某均未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就逐级上报,使该造纸厂通过了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最终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兴造纸厂获得国家66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这笔资金被鲍某个人领取。

2013年1月,柴某收受鲍某以辛苦费名义所送现金1万元,已用于其个人消费。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柴某向检察机关主动退回赃款1万元。

相关新闻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