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保定一纸厂死亡事故瞒报,75万赔偿私了

发布日期:2017-03-19 文章来源:荆楚荆门网
  

2017年3月10日有满城群众给本报反映,保定满城区大册营镇正大纸业在2007年3月1日发生一起安全生成事故,事故导致满城区神星镇太平庄村李某宁在工作中卷进造纸机械致死。事故没有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采取75万赔偿私了方式解决。



2017年3月13日(11、12日为周末)记者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死者李某宁,32岁,神星镇太平庄村人。由死者家属处了解到,李某宁确在正大纸业工作中死亡,当正大纸业通知家属时人已经死亡,在医院里。现已经与家属达成赔偿75万协议,已支付37万,剩余的要给死者办理完销户手续后再支付,在达成协议后死者已于3月10日下葬。


家属称死者家里还有四个孩子,小的还没有过百日,父亲几年前就不在了,母亲也是休弱多病,还有一个奶奶,家庭非常困难,李某宁在家里就是顶梁柱。


李某宁的同村邻居向记者介绍到,李某宁家里比较困难,还有四个孩子,也没他父亲了,这孩子没了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


在大册营镇记者采访时,办公室主任联系到了主管安全生产的李淑贤镇长,李淑贤镇长称他们正在调查此事故,有什么你们可以找宣传部,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采访安监局时也被办公室王忠主任多次阻挠,理由一:这起事故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你们要采访就去采访调查组吧。理由二:这起事故已经有某媒体刊发了,你们去看吧。理由三:王忠主任多次强调“有什么事找宣传部吧”。在记者说明事故的经验总结、防患于未然远比事故调查结果更重要后王忠主任才联系了主管常庆龙局长,但常庆龙局长以事故已经进行调查,拒绝接受采访。


在满城区宣传部史部长与杨主任的协调下满城安监局给记者出示了一个调查进展情况文件。如下图:


此文已明确写明是3月3日被举报的3月1日的死亡事故,并且已经经过核查了,但在文中却并没有“瞒报”二字,这是在刻意的逃避这两个字?逃避这两个字“动力”又是什么?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从满城安监的进展文件中可以看出,在3月3日就已经知道了此事故,而企业与死者家属的私了协议为10日左右达成的,这个私了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在安监局的参与或是知情下达成的?


已经被安监和大册营证实的死亡事故却为什么被说成“造纸车间发生了伤人事故”,难道伤跟亡也分不清?


“据了解,企业与受害人家属已达成协议,赔偿已到位”这个据了解是什么时间,是3月3日了解到的还是3月10日了解到的?


巧合的是在媒体12号以稿件形式关注后,才在12号出了情况说明,记者采访时是13日,这个时间节点卡的刚刚好,像是媒体在挤满城安监局的牙膏。


“并责令企业停产配合”像只是一种说法,停产是在3月3日还是在3月12日吗?由家属及反映人处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只有出事那台机器停产,在3月3日后只是出事那台机器停产,责令企业停产配合是否在媒体“挤牙膏”后?


事故发生了按国家相关制度和法规去解决处理,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以预防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让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躲避、逃避、瞒报都不是解决事故根本方法,积极的去面对,总结经验教训、防微杜渐,时刻紧抓安全生产这跟弦不放松,不要等到出事故再使用绝技“跑、躲、闪、瞒”来处理。


● 来源:荆楚荆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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