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省市对部分燃煤锅炉开展“清零”行动!

发布日期:2017-05-08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瓦楞展
  

进入2017年以后,全国多个省市针对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纷纷展开了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河北省为例,仅4月28日全省各市集体开展行动1天的时间内,共拆除燃煤锅炉687台,力度之大可见一斑。小编盘点了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辽宁省对燃煤锅炉的淘汰动作、计划,相关造纸企业、纸箱厂应关注起来。

山东省

潍坊市高新区:曾8小时拆除小型燃煤锅炉13台

高新区按市区两级会议精神,由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执法、经发、公用事业办、电监办和各街道(发展区)等部门单位开展双联执法行动,坚决关停取缔燃煤小锅炉,打响拆除小型燃煤锅炉第一枪。

根据《高新区取缔燃煤小锅炉双联执法方案》,各部门单位明确双联执法工作机制和任务重点,对全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取缔,有效推动大气污染点源治理工作。

今年3月份,执法行动开展8小时,共计拆除小型燃煤锅炉13台,取得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效。

对已取缔的燃煤小锅炉建立联合督查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控,发现一台取缔一台,持续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杜绝一切重装复燃。

诸城:6月20日前,完成全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3月份至6月,诸城市启动“小散乱污”企业清查和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园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详细核查锅炉使用情况、治污设施配套情况、环评手续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并对号入座,记录在案。按照时间节点摸清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情况和详细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在企业信息、锅炉型号、规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量估算等情况。除对现有锅炉进行摸排外,对新发现的小锅炉一并纳入“清零”清单。

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排查要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装置、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铁、橡胶生产、板材、制革、沟槽管件、机械配件、印染、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到6月20日前,完成全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实现全市辖区范围小型燃煤锅炉“清零”。

荣成市:到2018年,所有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荣成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市现有单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城市建成区及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河北省

1天拆除燃煤锅炉687台,10月底前淘汰各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4月底,按照河北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市同时开展了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和“散乱污”企业集中行动。

本次集中行动,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拆除燃煤小锅炉687台1571蒸吨,取缔关闭“散乱污”企业441家。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641台5839蒸吨,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10349家,取得了积极成效。到今年10月底,将全部淘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保定、廊坊、石家庄市全域和其他市城乡接合部、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今年9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天津市

滨海新区10月份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清零

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引发《滨海新区2017年度淘汰35蒸吨(含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确保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工作顺利开展; 采用特别排放、改燃、停用等方式,实现2017年10月份滨海新区35 蒸吨(含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清零”目标。

辽宁省

沈阳年底前全部淘汰未达标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

5月4日,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沈阳市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未达标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

沈阳市明确提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个区域今年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具备拆除条件的城市非建成区在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城市建成区具有替代条件的10吨以上2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内剩余1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对全市20吨以上不能实施高效除尘脱硫改造的燃煤锅炉,全部列入2017年淘汰拆除计划。

沈阳市将对燃煤锅炉进行进一步清查统计,进一步明确燃煤锅炉替代方式,协助企业开展燃煤锅炉拆除淘汰;针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督促相关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尽早建设脱硝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并具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处理能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已拆除燃煤锅炉恢复使用行为、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严厉打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鞍山2017年计划淘汰锅炉342台

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鞍山启动了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鞍山全市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84台,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2017年,鞍山继续开展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行动,计划淘汰锅炉342台。

鞍山对淘汰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2017年5月15日前自行淘汰,5月16日至5月31日为强制淘汰时限,6月至10月为并网改造时限;服务业类、工业企业类燃煤锅炉2017年5月31日前自行淘汰,6月1日至6月30日为强制淘汰时限;非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有并网需要的,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向住建部门申请并网,并按照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的时限要求完成淘汰和并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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