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3万,还想偷偷排污的企业千万要小心了!

发布日期:2017-06-14 文章来源:金羊网
  

5月24日,广州市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市环保局将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达到3万元。


据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该《办法》。有奖举报有三种途径:来信、来访和网络(市环保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官网:http://www.gzepb.gov.cn)。


《办法》明确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


(三)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


(七)违反广州市高污染燃料整治相关规定,未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八)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九)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办法》表示,奖励总额以3万元为限:举报以上事项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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