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即将发布!2018年启动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

发布日期:2017-12-22 文章来源:中国好包装网
   2017年12月20日,环保部召开了全国排污许可及总量控制工作推动视频会。会议有两项议程:

第一,接近年末,2017年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和总量控制的考核工作都将收官。为了督促和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环保部召开了多次会议,本次视频会也邀请了部分省市介绍经验,谈工作建议。

第二,为了做好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目标,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环保部2018年将要启动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工作,这次会议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会议精神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一年以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排污许可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逐步建立,不断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法规体系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排污许可的要求和制度安排;环保部制定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务会在前不久刚刚审议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按照李干杰部长“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研究制定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清查处理的《工作方案》;通过分类处置,逐步解决环境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当前正在加紧编制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的《条例》。

基本建立了排污许可的技术体系框架

发布了钢铁、水泥等十五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其他配套技术规范,将企业排放要求落实到排放口上,逐步由监管企业排放浓度为主向监管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重转变,为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实施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

出台了《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码、精准定位、信息公开,河北、上海等地以排污许可数据为基础,通过二维码,推动排污口信息化和移动执法的无缝衔接,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工作经验。

推动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

已经出台《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研究总量控制改革思路,并在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当中予以体现;对上半年核发的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了许可证的执法工作,重点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管执法。推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整合,加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工作机制,推动许可证核发

通过国家总体指导,省市县环保部门加大技术服务、强化宣传培训等方式,按照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6月底基本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0月底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钢铁、水泥等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截至21日早上8点,全国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约13000张。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各地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开始摸清家底,逐步清理问题企业;采取集中审核方式,引入了第三方咨询机构,也培养和壮大了扩大了技术支持队伍;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推进数据的互联互通。

总体上看,排污许可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落地完成,上述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工作密不可分,通过各个部门大家共同的努力紧密合作,积极沟通,协同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展总体顺利,开局良好。

会议要求

对排污许可工作的要求

2017年是排污许可的改革元年,我们要坚定不移,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排污许可的年度任务。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督,亲自协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落实核发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依规核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年底前完成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年,排污许可改革将有更多重要工作,排污许可制度随着行业覆盖面的逐步扩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依证执法的不断推进,将逐步发挥出效果,逐步释放改革红利。

对总量控制工作的要求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组织做好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总量考核服从环境质量考核,并统筹“大气十条”“水十条”年度考核,“三考合一”,切实减轻地方负担。考核工作实行省级自查、国家审查的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按期上报自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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