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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机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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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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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拷贝机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copying machine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16-89《拷贝机 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7016-8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为:曝光计时误差中原标准的3%提高到1%。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16—89。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泰仪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育林。
  本标准于1989年2月25日首次发布。

拷贝机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拷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卷帘式和翻转式翻拷软片用的拷贝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T 4879—1985 防锈包装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S/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S/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3090-1999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9108-1999 晒版机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拷贝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90的规定。
  3.3 工作玻璃应符合GB 4871-1995中一等品的要求。有效工作面内不得有划伤、气泡、霉变等缺陷3.4 照度均匀度应大于83%。
  3.5 工作过程中拷贝片与底片间应保证接触良好。拷贝时,网点再现应清晰,无网点区域应小干15mm。
  3.6 真空系统应在30 s内获得80 kPa的真空度,工作期间真空度不应下降。
  3.7 橡皮市的工作接触面应具有波纹或格栅,其间距保证每25mm内不少于5个,凹陷深度不小于0.75 mm。
  3.8 曝光计时误差应小平1%。
  3.9 卷帘式拷贝机的卷帘部分应卷放自如、动作可靠,不得有磨损、划伤软片的现象。翻框式拷贝机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开闭晒框时手柄上的力应小于 70 N。
  3.10 噪声应小于70 dB(A)。
  3.11 电气质量
  3.11.1 电气系统布线整齐,各种标记应齐全、正确、排列有序,接头牢固。
  3.11.2 电气系统工作应正常、可靠。
  3.11.3 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身外壳之间电阻值不大于0.1Ω。
  3.11.4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3.11.5 电气设备须用1500 V(50 Hz)的电压,经1s耐压试验后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3.12 外观质量
  3.12.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
  3.12.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3.12.3 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和砂纸道痕。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失光及明显桔皮等。
  4 试验方法
  4.1 照度试验
  按JB/T 9108中4.1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4的规定。
  4.2 接触性试验
  将与拷贝机规格相应的软片及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检验版置于拷贝机上进行拷贝,检查拷贝片的网点应清晰和无网点区域至圆环边缘的尺寸,应符合3.5的规定。
  4.3 真空度试验
  将与拷贝机规格相应的拷贝片置于拷贝机上,闭合框架和放平卷帘后,开启真空泵,用秒表测量工作区域真空度达到80 kPa所需的时间,然后定时1 min拷贝,观察拷贝过程中真空度,应符合3.6的规定。
  4.4 计时误差检验
  按 JB/T 9108中 4.3a)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8的规定。
  4.5 用弹簧秤测量框架开闭力,其结果应符合3.9的规定。
  4.6 噪声试验。
  拷贝机正常工作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A声压级噪声,传声器距地面高1.5m,距机器四周对称中心外1m,测量四点,拷贝机噪声为四点噪声值的算术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3.10的规定
  4.7 电气质量检查
  4.7.1 目视电气系统质童应符合3.11.1的规定。
  4.7.2 反复启动、停止拷贝机,检查其运转情况,应符合3.11.2的规定。
  4.7.3 按GB/T5226.1-1996中20.2的试验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3.11.3的规定。
  4.7.4 按GB/T 5226.1—1996中20.3的试验方法,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11.4的规定;
  4.7.5 按 GB/T 5226.1-1996中20.4的试验方法,其耐压强度应符合3.11.5的规定。
  4.8 用游标卡尺检查橡皮布工作面,其结果应符合3.7的规定。
  4.9 目视检查机器外现质量,其结果应符合3.12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重检验部门按4.1、4.3、4.4、4.5、4.7、4.9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
  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5.1.2 每批产品抽一台接4.2、4.6、4.8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再抽一台对该项复验。若仍不合格应逐台对该项进行检验。
  5.1.3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型式试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又恢复生产时。
  5.2.2 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 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的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6.1.2 产品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需单件起吊的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
  6.1.3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1号箱。
  6.1.4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的规定进行。
  6.2 包装
  6. 2.1 产品装箱前,机件、工具备件、附件的外露加工面的防锈包装,应符合GB/T 4879的防锈包装等级分级的D级,出口包装应选用C级。
  6.2.2 产品包装箱的制造与装箱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6.2.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包括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分类装箱单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箱面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贮存时,包装箱应有防雨措施。若在放或超过二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附录A
(标准的附录)检验用网点版


  A1 检验用网点版的网线为26线对/cm,应保证全版面网点均匀清晰。
  A2 X、y分别为相应拷贝机规格软片的1/10。
  A3 墨色圆环的厚度应与网点版一致。

信息来源:中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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